特載 – 新華澳報 https://www.waou.com.mo Wed, 16 Sep 2026 18:19:17 +0000 zh-TW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0.8 https://www.waou.com.mo/wp-content/uploads/2021/01/cropped-icon-32x32.png 特載 – 新華澳報 https://www.waou.com.mo 32 32 以中葡平臺促進澳門特區海洋產業內外聯通發展 https://www.waou.com.mo/2026/09/17/%e4%bb%a5%e4%b8%ad%e8%91%a1%e5%b9%b3%e8%87%ba%e4%bf%83%e9%80%b2%e6%be%b3%e9%96%80%e7%89%b9%e5%8d%80%e6%b5%b7%e6%b4%8b%e7%94%a2%e6%a5%ad%e5%85%a7%e5%a4%96%e8%81%af%e9%80%9a%e7%99%bc%e5%b1%95-2/ Wed, 16 Sep 2026 18:19:16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6866 宋雅楠
  (四)政策協調與支持保障
  中葡平臺在對內對外政策協調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1.對外政策協調合作
  借助中葡平臺的功能執行機構中葡論壇,可以加強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在海洋產業領域的政策協調與合作。雙方通過建立政策對話機制,分享海洋產業發展政策和管理經驗,共同研究制定海洋產業發展合作政策和規劃。一方面,可以在海洋能源、海洋漁業、海洋旅遊等產業方面協調貿易政策和投資政策,在海洋產業標準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同營造有利於海洋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可以在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管理等方面加強合作,共同應對中葡海洋產業發展面臨的挑戰,實現中葡海洋產業的共同可持續發展。
  促使國家在海洋產業貿易政策、投資政策、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澳門特區傾斜和支持。澳門特區政府可以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中國企業與葡語國家企業在澳門投資海洋產業合作專案,對符合條件的專案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措施,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提高合作積極性和投資便利性。
  2.對內政策對接與支持保障
  澳門特區政府可與粵港澳大灣區、橫琴深度合作區等相關地方政府通過中葡平臺加強溝通與協作,共同制定有利於海洋產業發展的區域政策。澳門可與粵港澳大灣區沿海城市在海洋產業規劃、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政策協調,實現區域內海洋產業的協同發展。雙方共同制定海洋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各自的產業定位和發展重點,避免產業同質化競爭,實現優勢互補。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方面,協調資源分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共同制定區域海洋環境保護政策,加強海洋污染治理的合作,共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
  四、以中葡平臺促進澳門特區海洋產業內外聯通發展的策略建議
  (一)推進中葡海洋科技創新專項合作
  海洋科技創新能力是促進海洋產業穩步發展的核心動力。因此,澳門未來可在中葡平臺優勢下,進一步拓展與葡語國家的海洋科研合作範圍,例如在海洋裝備、海洋能源、海洋生物醫藥、海洋可持續發展等領域,加快推動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的實體化運作。通過展開跨區域的海洋課題研究,促進海洋科研資源和人才的共用和技術互補,共同提升在海洋科技領域的綜合實力。在中葡平臺下設立「中國-葡語國家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吸引雙方的科研機構、企業和人才入駐,打造集科研、創新、產業轉化為一體的綜合性平臺,為海洋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加速海洋科技人才培養和成果轉化。
  (二)設立中葡海洋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中心
  知識產權制度是海洋技術創新的激勵制度,也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橋樑。功能上,中葡海洋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中心可以具備海洋技術交易、海洋知識產權定價、投資、融資、資訊平臺等功能。為中葡和中外海洋合作下的國內和國外涉海企業、機構提供海洋法律諮詢、侵權監測、糾紛調解及法律援助。同時,中葡海洋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中心還應發佈中國內地和葡語國家海洋產業和企業的各類海洋知識產權交易資訊。運用專業的匹配技術和市場分析能力,為海洋知識產權的買賣、許可、轉讓等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促成雙方達成交易協議。並且為海洋知識產權的交易市場提供價格評估、合同起草審閱、知識產權轉讓等專業服務。此外,利用中葡海洋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中心,與國際海洋知識產權組織和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海洋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和協調,推動海洋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和交易合作。
  通過中葡海洋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中心的設立,可以優化中國與葡語國家間的海洋產業資源配置、推動中葡海洋產業協同發展和規範市場秩序。同時,交易中心創造的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環境,能吸引更多國內外涉海企業落地澳門或橫琴深合區,激發其創新積極性,推動海洋科技創新的不斷發展。同時,還可以大力推動澳門海洋經濟發展,增強海洋權益保護能力,還促進社會知識共用與進步。
  (三)設立中葡海洋科技和產業發展專項基金
  科技研究方面,中葡海洋科技和產業發展專項基金應支持海洋科學基礎理論、海洋生態系統、海洋地質等基礎領域,還應該聚焦海洋資源開發、海洋裝備製造、海洋能源、海洋漁業、海洋生物醫藥、海洋監測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通過資助相關科研專案,加速海洋核心技術突破。
  在產業發展方面,專項基金可以通過為海洋科技初創企業提供啟動資金和創業服務,幫助其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實際產品和服務,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海洋科技企業在澳門和橫琴深合區的集聚發展,形成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與粵港澳大灣區配合形成完整的海洋產業鏈。
  中葡海洋科技和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可以圍繞國家海洋發展戰略需求,重點支持海洋資源開發、海洋權益維護、海洋安全保障等關鍵領域的技術研發和創新,為國家海洋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通過資助國內海洋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葡語國家和國際海洋科技合作專案,提升我國在國際海洋科技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
  (四)促進澳門中葡平臺藍色金融發展
  中葡平臺可以依託澳門國際化優勢,利用開放自由的金融環境,為來自中葡的優質涉海企業和創新專案提供多元化的融資管道和資金支持,以及產學研相關的技術轉化資金支持,推動國內國外海洋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海洋實體經濟與藍色金融協同發展。
  一方面,借海洋產業發展機會,推動澳門中葡藍色金融平臺在海洋專案標準、信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等方面與葡萄牙暨歐盟市場和巴西暨拉丁美洲市場的交流合作。針對海洋能源開發、海洋生物資源利用等重點專案,結合澳門中葡平臺及粵港澳大灣區的海洋資源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出兼具國際通用性與本地適應性的海洋專案標準。構建一套全面、科學且與國際接軌的藍色信用風險評估體系,確保在為海洋專案提供金融支持時能準確把控風險。實現全方位、動態化的有效監管,為澳門藍色金融和藍色產業的穩健發展築牢根基。
  另一方面,積極探索海洋產業融資管道的創新發展。一是支持澳門及內地優質海洋科技產業企業尋求在歐盟或港澳發行藍色債券,為海洋漁業、海洋能源等產業專案融資,支持海洋牧場建設、海上風電專案等,拓寬海洋產業的融資管道,豐富澳門中葡金融平臺的內涵。二是積極發展融資租賃等具有特色的藍色融資手段。澳門可鼓勵金融機構與海洋科技企業合作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還可通過與國際租賃市場的對接,引入國外先進的海洋設備,為內地海洋科技企業提供更多元化的選擇,進一步激發海洋科技產業的發展活力。三是支持海洋科創企業和海洋生物醫藥研發專案,助力海洋產業升級。
  此外,澳門中葡藍色金融平臺還可以積極利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如基於海洋生物資源的質押貸款、海洋工程專案的供應鏈金融等,優化藍色金融融資流程。開展海上保險、再保險及船舶金融等特色保險業務,為海洋漁業、海洋運輸等產業提供風險保障,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利用大數據分析更準確評估涉海企業和專案的風險,為融資決策提供依據,加快審批速度,提高融資效率。
  (五)設立中葡遠洋漁業交易和技術合作中心
  中國廣東省與葡語國家漁業資源豐富。一方面,可以中葡遠洋漁業技術合作中心為依託,在海洋漁業養殖技術方面與葡萄牙、巴西等葡語國家開展技術交流合作,促進雙方海洋漁業的共同發展。在建設海洋牧場、培訓水產養殖技術和交流經驗方面幫助欠發達葡語國家實現可持續漁業生產。另一方面,通過建立中葡遠洋漁業交易中心,整合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漁業資源,帶動中葡在遠洋漁業捕撈、漁業加工、漁業貿易、以及上下游配套服務、港口、冷鏈配送、國際倉儲物流、交易結算、投融資服務的全產業鏈合作,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的海洋漁業發展和人才培養。此外,還可以實現澳門藍色金融服務海洋實體產業的有效聯動發展。為落戶中葡遠洋漁業交易和技術合作中心的企業提供漁船及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供應鏈金融貸款、漁業養殖和漁業設備保險、藍色債券發行、上市融資等全方位的藍色金融服務。
  (六)打造澳門具有中葡平臺文化特色的國際海洋旅遊品牌
  首先,發展具有中葡平臺文化特色的國際郵輪旅遊品牌。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海洋交通運輸和海洋裝備製造優勢,澳門可與香港、深圳、橫琴的港口合作,向葡語國家的里斯本港、桑托斯港、明德盧港等大型葡語國家港口開發中葡主題中遠程郵輪航線,以及開拓東南亞航線,串聯國際航線上的葡語國家和「一帶一路」國家,將澳門和橫琴深合區打造為連接國內外郵輪旅遊的重要樞紐,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際郵輪市場的重要性。其次,探討通過填海或租借等形式設立海洋主題旅遊島,解決澳門特區暨深合區海洋資源和特色空間不足的問題。通過合理規劃,打造集多種旅遊元素於一體的綜合性旅遊度假島,為大規模海洋旅遊專案開發提供空間,滿足遊客多樣化的需求。實現海洋旅遊開發與生態保護的平衡。最後,打造中葡海上體育賽事品牌。通過與葡語國家、大灣區城市聯合舉辦國際海上體育賽事如帆船對抗賽、賽艇聯賽等,打造澳門在水上運動專案的中葡合作聯動和品牌效應,豐富澳門國際旅遊吸引力。
  (七)設立中葡暨國際海洋產業博覽會
  首先,在澳門設立中葡暨國際海洋產業博覽會可充分發揮澳門會展產業優勢,為內地和澳門涉海企業提供直接接觸葡語國家和國際市場的窗口,幫助企業瞭解葡語國家和全球海洋產業市場的需求和動態,便於尋找新的市場機會和客戶資源,促進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和交易。其次,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中心城市和「一帶一路」內外聯通的「精准聯繫人」,在澳門設立中葡暨國際海洋產業博覽會可以為中葡平臺輻射聯繫的國內外海洋產業相關企業、科研機構等提供一個集中展示其最新技術、最新產品的平臺,幫助企業提升自身品牌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加強與客戶和合作夥伴的溝通聯繫與技術交流。
  (八)加快中葡海洋人才培養
  首先,加強澳門與內地和葡語國家的海洋教育暨產學研轉化合作。澳門與內地及葡語國家教育機構可建立海洋相關專業的聯合培養專案和科研專案。通過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為中葡海洋領域的人才提供交流平臺,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搭建溝通橋樑,為人才提供實踐與創新環境,加速成果轉化。其次,建立海洋人才培養體系。結合內地和澳門的海洋資源特點和科研需求,開發海洋環保、海洋能源、海洋漁業、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旅遊等國際化課程和短期專業培訓,在課程中融入葡語語言能力與文化教育,提升學生專業技能與跨文化溝通能力,滿足中葡平臺海洋產業發展實際需求。
  最後,完善澳門與內地和葡語國家海洋人才交流和培養政策。澳門特區可設立「中葡海洋人才培養專項獎學金」,資助葡語國家學生參與由澳門或和粵港澳大灣區聯合提供的海洋專業學習交流,同時鼓勵澳門學生赴葡語國家交流學習海洋專業。簡化內地和葡語國家海洋人才訪澳交流的手續,為訪問學者、學生和科研人員的往來提供簽證和逗留便利,降低人才流動的行政成本。搭建「中國與葡語國家海洋人才資訊庫」,實現人才資訊的共用和對接。
  五、結語
  澳門特區憑藉獨特的「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區位優勢與深厚的中葡交流底蘊,在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海洋合作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中葡平臺獨特優勢,也將成為澳門海洋產業發展的重要抓手。未來,隨著中葡海洋產業合作在具體領域的不斷深化拓展和相關政策的逐步落地,澳門將有望在海洋漁業、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旅遊、藍色金融等產業與粵港澳大灣區和葡語國家形成海洋產業生態鏈和產業鏈。進一步強化與粵港澳大灣區以及葡語國家的區域合作,拓展經濟多元化發展空間。這種區域聯動也將帶動澳門物流、貿易、金融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豐富澳門經濟業態。與澳門現有的旅遊博彩業、現代金融、會展商貿、大健康和文化體育重點產業形成互補,澳門經濟可迎來全新的發展契機,加速澳門經濟多元化進程。以中葡平臺為紐帶,澳門特區通過海洋產業發展,將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通過不斷完善合作機制、加強科技創新、夯實產業發展、深化人文交流,澳門不僅能為中國與葡語國家海洋合作注入新動能,也將實現自身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洋經濟合作平臺,書寫澳門海洋合作發展與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的新篇章。
  (下,原載《港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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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葡平臺促進澳門特區海洋產業內外聯通發展 https://www.waou.com.mo/2026/09/10/%e4%bb%a5%e4%b8%ad%e8%91%a1%e5%b9%b3%e8%87%ba%e4%bf%83%e9%80%b2%e6%be%b3%e9%96%80%e7%89%b9%e5%8d%80%e6%b5%b7%e6%b4%8b%e7%94%a2%e6%a5%ad%e5%85%a7%e5%a4%96%e8%81%af%e9%80%9a%e7%99%bc%e5%b1%95/ Wed, 09 Sep 2026 18:35:53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6487 宋雅楠

  海洋產業發展在構建我國新發展格局和擴大對外開放中具有重要作用。習近平主席近年多次強調「海洋是高質量發展戰略要地」,指出「要加快海洋科技創新步伐,培育壯大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內部來看,從中共十八大提出「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目標到《「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實施,我國海洋科研水準穩步提升,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涉海人才事業蓬勃發展,海洋事業總體上進入了歷史上最好發展時期。其中,粵港澳大灣區海洋資源稟賦得天獨厚,大灣區各地海洋產業發展也具備了一定特色和優勢。截至2023年,廣東省海洋經濟總量連續29年居全國首位。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四大核心城市之一,也兼具協同發展海洋經濟、配合拓展區域藍色空間的使命。外部來看,葡語國家均為海洋國家,海洋資源豐富,高度重視海洋產業發展,並且與中國開展了海洋科研、海洋漁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中國與葡語國家海洋產業合作發展潛力無限。澳門「依海而生,向海而興」,作為中西交流的橋頭堡和「一帶一路」重要節點,以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葡平臺」)推進中國與葡語國家暨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洋領域互利合作,具有先天的優勢和良好的基礎。
  2024年6月,澳門特區政府因應國家整體海洋發展戰略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為澳門規範性開展海洋經濟發展提供重要依據。雖然,澳門海洋自然資源競爭力相對薄弱,但在中葡平臺內外聯通的優勢下,結合澳門商貿服務、現代金融、會展旅遊等產業的發展方向,澳門可發揮對內協調內地省市暨粵港澳大灣區海洋資源、對外聯繫葡語國家暨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洋資源的作用,為中國與葡語國家暨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洋產業合作牽線搭橋,提供海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海洋產業投融資、藍色金融、海洋漁業、海洋旅遊、海洋會展、海洋人才培養等多方面的服務,實現澳門海洋產業的跨越式發展。
  一、澳門特區海洋資源與產業發展現狀
  (一)澳門海洋資源受國家政策支持得以拓展
  澳門人口稠密,填海造地一直是澳門拓展發展空間的最直接手段。根據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數據,2000年澳門土地面積為25.4平方公里,2024年為33.3平方公里。海岸線全長79.5公里,人均海岸線約1.163公里。澳門利用濱海條件優勢,通過不斷填海造地,為澳門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供資源。
  此外,2015年中央政府為支持澳門特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將澳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自此澳門擁有法定行政管轄海域。此舉不僅促進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為澳門海洋產業發展帶來新機遇、拓展新空間,為澳門積極建設「一中心、一平臺」注入了新動力,也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長期繁榮穩定創造了新條件。
  (二)海洋旅遊資源有一定特色
  澳門海岸帶擁有較具特色的旅遊資源,不僅有海蝕地貌、砂質海岸、紅樹林保護區等自然景觀,還有港口、船塢、燈塔、漁村、宮廟等具有海洋特徵的人文旅遊資源。
  近年來,澳門逐步開展了澳門海上遊、海上風帆和海上賽事等海洋旅遊活動。2025年,澳門國際帆船賽設立了「世界帆船對抗巡迴賽——澳門對抗賽」、「蓮花杯帆船賽(IRC組)」和「粵港澳大灣區杯帆船賽(IRC組)」,吸引了來自全球22個國家和地區約270位帆船好手齊聚澳門,澳門海洋旅遊魅力初現。
  (三)海洋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逐漸起步
  近年,澳門高等院校加大對海洋科技發展的教學研究。通過設立科研機構、加強區域合作及高校專業設置等方面的佈局,初步構建了海洋科技發展總體框架。如澳門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均舉辦多場海洋相關國際學術研討會,加強與內地和葡語國家海洋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設立海洋研究中心和實驗室。澳門部分高校還推出相關學位課程,培養海洋科技人才。
  近年,澳門海洋科研合作基礎不斷加強,但面臨海洋資源有限、人才儲備不足等挑戰,未來需要進一步加強與內地、葡語國家和其他國家的深度合作,持續推動海洋科技與人才培養的協同發展,推動海洋領域科研成果實現產業轉化。
  (四)大型貨運和客運港口發展較為受限
  目前,澳門貨運港口主要位於內港和九澳港,以適合近海運輸和內河運輸的中小型船舶為主。澳門港口條件限制了大型貨輪的進入,通常只能停泊五千噸以下貨輪。貨輪主要往來於深圳、廣州及內河航線的江門等。海上客運主要依託外港客運碼頭和氹仔客運碼頭。客運輪班往返香港、深圳、中山等地,船型為200至400人的中型客運輪船。
  由於澳門地勢較低,周邊海域水深相對較淺,難以滿足大型郵輪和深水港對於水深的要求。大型遠洋郵輪通常需要15米至20米甚至更深的水深,而澳門海域自然條件下很難達到要求。並且,澳門位於珠江口西岸,附近水流較強沉積物泥沙多,容易造成航道淤積,需要頻繁進行疏浚維護,增加了建設和運營成本,不利於深水港和大型郵輪泊位的長期穩定使用。
  二、利用中葡平臺促進澳門特區海洋產業「內外聯通」發展的優勢
  (一)區位條件良好,利於發揮中葡平臺「內外聯通」海洋產業合作優勢
  澳門特區位於粵港澳大灣區灣口位置,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珠海接壤,通過港珠澳大橋與國際港口城市深圳、香港相連。根據澳門自由港的區位優勢,澳門既可以對內聯通粵港澳大灣區和內地海洋產業,又可以對外聯通葡語系國家暨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海洋產業發展,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海洋產業交流與合作。
  對內,澳門可以積極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內核心城市的作用,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產業建設。通過在大灣區內的分工與協作,充分利用大灣區的空間和市場資源,進一步擴大澳門海洋經濟的發展潛能。在海洋資源、基礎設施、科技人才、金融服務、對外經貿、海洋旅遊等多領域開展合作與創新發展,增強澳門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綜合競爭力和輻射帶動力。
  同時,澳門可以把握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產業發展的機遇,積極發展海洋科技研發與創新、海洋旅遊、海洋漁業、海洋生物醫藥和海洋商貿、法律服務等產業,並探索深合區內跨行政區域及不同管理體系的海洋產業合作新模式。
  對外,澳門具有與葡語國家的行政和法律相近、以中葡文為官方語言、對葡語國家的風俗及文化較瞭解,以及澳門部分企業對中國和葡語國家的市場都相當熟悉的優勢。特別是中葡論壇為澳門與葡語國家在海洋產業等諸多領域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官方交流與合作平臺。通過該論壇,雙方可以在部長級會議等框架下,就海洋產業合作進行政策溝通、專案洽談和成果對接,推動合作專案的落地實施。
  (二)國家級政策規劃優勢明顯,海洋發展方向明確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海洋經濟發展,出臺「海洋強國」戰略、「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等一系列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大政方針,為澳門海洋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發展機遇。
  尤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一節中,提出「在保障珠江河口水域洩洪納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澳門科學編制實施海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進一步發展海上旅遊、海洋科技、海洋生物等產業。支持粵港澳通過加強金融合作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探索在境內外發行企業海洋開發債券,鼓勵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海洋綜合開發企業和專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規劃》中提出「協同珠海加強對周邊海島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支持澳門企業投資海島旅遊產業和海島專案。規劃建設遊艇碼頭,創新港澳遊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推動粵港澳帆船自由行、遊艇自由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提出發揮澳門海域在建設「宜居城市」和「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重要作用,開展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海洋文化、區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與發展。
  在國家級政策規劃和澳門特區政府的規劃出臺之下,澳門可以借助橫琴深合區及珠海的自然資源和大灣區的產業優勢和市場資源,加強與大灣區和內地城市的合作,實現資源共用、優勢互補,推動海洋產業的升級發展。同時,澳門作為「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可以積極參與國際海洋經濟合作,提升海洋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拓展海外市場。澳門海洋產業發展前景和發展方向愈發明確。
  (三)中葡平臺下中國與葡語國家海洋合作機制不斷完善
  澳門特區是小型開放自由經濟體,在「一國兩制」優勢下,可以直接以「中國澳門」名義進行經貿、科技、教育等多領域的對外合作。中葡平臺的主要功能執行機構中葡論壇成立以來,澳門特區與葡語國家之間的經貿合作機制不斷完善,在貿易投資、海關通關、檢驗檢疫等方面有著良好的合作基礎,能夠為中國與葡語國家海洋產業相關的貨物貿易、技術引進、人員往來、資金流動等提供便利,降低合作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在此基礎上,未來可不斷創新中葡論壇的合作交流機制,開拓中葡平臺海洋建設合作領域,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海洋產品推廣交易平臺。利用澳門特區中葡平臺建立海洋產業國際聯通通道優勢明顯。
  (四)澳門可利用中葡平臺跨越自身資源限制,服務中葡海洋產業合作
  得益於「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和內外聯通優勢,澳門可利用中葡平臺促進內外資源整合和協作,而不受澳門本地自身產業發展資源的限制。例如,受自身水域資源的限制,澳門海洋漁業發展難以具備規模。但中葡平臺對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在海洋漁業領域的合作具有獨特的作用。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曾主辦「葡語國家漁業領域發展狀況及漁業食品貿易加工商機推介會」,促進中國內地、澳門及葡語國家通過澳門平臺開展在漁業科技、裝備、生產、加工和貿易及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中葡論壇秘書處為加強葡語國家與中國內地省市之間合作,深化在旅遊、漁業等領域的交流和推動產能合作,也曾在浙江舟山、杭州、福建福州等地組織葡語國家海洋漁業合作座談會,邀請葡語國家代表介紹當地漁業資源情況及相關漁業政策,推進雙方漁業合作和深入交流。
  三、中葡平臺對澳門特區海洋產業內外聯通發展的作用機制
  (一)聯通內外海洋產業技術創新與技術合作
  中葡平臺在促進澳門特區海洋產業聯通國內國外技術交流合作與創新方面可發揮重要作用,為雙方搭建橋樑,服務國家海洋產業技術升級和對外技術交流合作。
  在海洋技術創新方面,葡萄牙在海上風電、綠色氫能等領域技術先進,中國在海上風電的建設規模、海洋工程裝備製造等方面實力較強,在海洋能源的數位化技術、人工智慧應用等方面也有一定優勢。通過中葡平臺的區位和制度性便利,雙方可以實現技術上的優勢互補和創新合作,提升中國與葡語國家及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海洋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同時也可為澳門海洋能源產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在海洋技術合作方面,中葡平臺可為中國和葡語國家及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互引進所需的先進海洋技術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交易的知識產權評估、法律和金融服務管道。中國和葡語國家及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海洋產業技術方面皆有諸多優勢,如中國和葡萄牙在海洋漁業的養殖技術和捕撈設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水準,巴西在海洋石油勘探開採技術上成果顯著,中國在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方面實力卓越。通過中葡平臺,中國與葡語國家及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涉海企業可以更便利地開展知識產權轉讓與合作及技術設備引進。
  (二)整合內外海洋產業資源與優化配置
  中葡平臺在促進澳門特區聯通國內國外海洋產業發展過程中,除了技術合作資源整合配置外,還可發揮資金和人才整合、優化配置的作用。
  1.資金和金融服務整合
  在資金方面,中葡平臺可以拓展涉海企業的融資管道。通過吸引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產業基金等對海洋專案進行股權投資,引入戰略投資者,為專案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海洋產業企業發行國際債券,通過合理設計債券品種、期限結構和利率水準,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拓寬融資管道。探索運用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等創新型融資方式,為「一帶一路」及中葡海洋工程裝備、海洋能源等大型專案籌集資金,豐富融資手段,提高融資的靈活性和可行性。在金融服務方面,中葡平臺可以加強與葡語國家和國際金融機構的合作與交流,開展跨境並購貸款、國際銀團貸款等業務,為海洋產業專案提供國際化的金融服務。針對中葡海洋產業專案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專案信用資訊的公開透明,提高專案在國際資本市場的信用度,降低投資者的資訊不對稱風險。
  2.人才資源整合
  人才資源的整合也是中葡平臺的重要作用之一。澳門可與中國內地和葡語國家在教育領域加強海洋產業人才的培養和交流合作。通過建立海洋產業人才交流與合作機制,開展人才聯合培養、學術交流、專家互訪等活動,促進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海洋產業人才資源的共用與流動。鼓勵海外高層次海洋產業人才利用中葡平臺到中國內地及粵港澳大灣區進行技術創新和創業,為中國海洋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拓展國際市場和遠洋貿易,深化海洋合作
  中葡平臺可為中國及澳門特區海洋產業拓展國際市場、加強中國與葡語國家暨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合作提供有力支持。
  1.國際市場拓展
  中葡平臺可以通過舉辦各類國際海洋產業展會,為中國內地及澳門特區海洋企業搭建展示產品和服務的國際舞臺。通過參與展會,中國及澳門海洋企業能夠接觸到更多國際客戶和合作夥伴,幫助海洋企業將產品和服務推向葡語國家市場,拓寬銷售管道,提高產品的國際知名度和市場份額。
  2.海洋產業貿易
  中葡平臺還可以積極推動中國內地及澳門海洋企業與葡語國家及其他地區的企業開展貿易合作。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中葡平臺可以為雙方企業提供便捷的貿易資訊交流和交易服務。中國內地及澳門的海洋企業可以通過平臺瞭解葡語國家及其他地區的海洋產業市場需求和貿易政策,尋找合適的貿易夥伴,開展進出口業務。平臺還可以通過內地的海洋運輸企業與葡語國家的物流企業合作,拓展國際海運業務,提高運輸效率和服務品質。此外,中葡平臺還可以組織海洋產業貿易洽談會、商務考察團等活動,促進雙方企業的面對面交流與合作,推動海洋產業貿易合作的深入開展。
  3.海洋產業合作
  中葡平臺可以促進澳門與葡語國家在海洋產業領域的專案合作。雙方可以通過共同投資、技術入股等方式,開展海洋漁業養殖、海洋能源開發、海洋科技研發、海洋旅遊、海洋生物醫藥、海洋環境保護、藍色金融等專案合作,推動海洋產業的發展。
  (上,原載《港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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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澳門出發奔向延安 ——彭士祿踏上尋找光明的道路 https://www.waou.com.mo/2026/09/03/%e5%be%9e%e6%be%b3%e9%96%80%e5%87%ba%e7%99%bc%e5%a5%94%e5%90%91%e5%bb%b6%e5%ae%89-%e5%bd%ad%e5%a3%ab%e7%a5%bf%e8%b8%8f%e4%b8%8a%e5%b0%8b%e6%89%be%e5%85%89%e6%98%8e%e7%9a%84%e9%81%93/ Wed, 02 Sep 2026 18:57:34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6129 鄭偉聰 馮宇航
  「你得馬上回香港,有人帶你去延安。」
  澳門鏡湖醫院柯麟醫生對正在海灘休養的彭士祿說出了這句改變其一生的話。那是1939年的夏天,南中國海的暖風裹挾著鹹濕的氣息吹過澳門的海灘。14歲的彭士祿望著眼前這位既是醫生又是父親摯友的柯麟,一時未能完全領會這句話的分量。他不知道,為了這一刻,多少人在白色恐怖下的上海、在廣州、在香港,為他這條通往光明的道路付出了血汗乃至生命。
  一、海豐少年:在風雨飄搖中成長的烈士遺孤
  1925年,彭士祿出生于廣東省海豐縣。他的父親,正是中國農民運動的先驅彭湃。這位被毛澤東稱為「農民運動大王」的革命者,1924年從日本早稻田大學歸國後,便將自己的一切獻給了中國的農民解放事業。他燒毀田契,將自家的土地分給農民,在海豐掀起了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1924年9月,周恩來從法國留學回國抵達廣州,彭湃親自前往天字碼頭迎接,並把自己的住所讓給這位志同道合的戰友。周恩來與鄧穎超結婚時,彭湃又主動讓出房子作為新房。兩位革命者在這段日子裡促膝長談,從法國的政治經濟到海陸豐的農民運動,結下了深厚的戰友情誼。
  然而,革命的道路總是伴隨著犧牲。1929年8月24日,因叛徒白鑫出賣,彭湃在上海法租界被捕。這位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革命家,于8月30日在龍華英勇就義,年僅33歲。彭士祿的母親蔡素屏此前已犧牲,年幼的彭士祿從此成為孤兒。
  更為殘酷的是,彭士祿的童年是在顛沛流離和牢獄之災中度過的。1933年,年僅8歲的他因叛徒出賣,與撫養他的姑媽潘舜貞一同被捕,關押于潮安監獄。在獄中,他見到了許多同樣被關押的革命者,也過早地見識了人間的苦難。1936年,他再次被捕入獄。兩度身陷囹圄,飯裡夾砂子、菜中含蟲子,幾乎無油可食,餓死病死者眾,死後便被拋入海中——這些記憶如同烙印,深深刻在這個少年心中。直到祖母周鳳費盡周折,通過民主人士陳卓凡的關係,才將他營救出獄。
  二、戰友情深:柯麟與彭湃的生死之交
  在彭士祿坎坷的童年中,柯麟是一個關鍵而溫暖的存在。柯麟與彭湃同為海豐人,比彭湃低幾個年級,正是在彭湃的影響下走上了革命道路。1924年春天,柯麟在廣州公立醫科大學讀書時,經常到彭湃住處,後經彭湃介紹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後轉黨員。彭湃參與領導廣東農民運動時,組織上曾給他一支手槍,有段時間他將手槍交給柯麟保管,這份信任足見兩人情誼之深。
  1929年,彭湃調到上海黨中央機關工作。柯麟根據黨中央指示,在上海四川路延安裡開設了「達生醫院」——這個由他和另一位醫生賀雨生名字各取一字命名的診所,實則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經常秘密開會的地方。彭湃到上海後,兩人得以重逢。5月前後,彭湃曾到柯麟家中,告訴他黨中央決定派他去蘇聯。柯麟聽聞十分高興,說:”你能離開上海,越快越好,到蘇聯去,好嘛!”
  然而,命運弄人。8月24日,因叛徒白鑫告密,彭湃等五人在法租界被捕。黨中央得知後,立即設法營救,擬定在敵人轉移監獄時劫囚車。那天,柯麟與陳賡在法國公園等候消息,卻久未聽到槍聲,方知營救計劃未能實現。8月30日,彭湃壯烈犧牲。
  彭湃犧牲後,柯麟對白鑫這個叛徒恨之入骨。白鑫時任中央軍委秘書,因一個親戚被彭湃處決而懷恨在心,最終選擇叛變。他躲進國民黨上海市黨部情報處長范爭波位於霞飛路和合坊第4弄43號的公館內,不敢隨意外出。恐懼與神經衰弱讓他患病,卻又不敢去大醫院,只能秘密尋找可靠診所。
  1929年10月,白鑫在保鏢護送下走進達生醫院。柯麟一眼認出這個害死摯友的叛徒,心中怒火翻湧,臉上卻保持醫生的平和。他照常問診、號脈、開藥,語氣沒有一絲異樣。第一次接診時,他藉口下樓取藥,悄悄通知中央特科陳賡,可惜白鑫太過多疑,提前溜走。
  此後,陳賡調整部署,讓柯麟繼續接診,「放長線釣大魚」。柯麟憑著醫術和溫和態度,逐漸卸下白鑫的戒備。對方甚至邀請他去霞飛路和合坊43號公館上門送藥。柯麟趁機記下地形、守衛和進出路線,繪成簡易地圖,為最後行動提供了關鍵情報。白鑫還拿出300塊大洋收買他,柯麟順勢收下,事後原封不動交給組織作為黨費,以此麻痹對方,並套出白鑫將在11月11日深夜逃往國外的消息。
  1929年11月11日深夜11時許,白鑫在范爭波兄弟和保鏢護送下走出公館後門,準備上車逃往意大利。早已埋伏的中央特科”紅隊”突然沖出,槍聲劃破夜空,這個手上沾滿鮮血的叛徒當場斃命。這次行動的成功,離不開柯麟提供的準確情報。他以醫生的身份為掩護,在憤怒與理智之間死死壓住自己,用沉著冷靜為戰友報了仇。
  三、東江烽火:少年戰士的抗日初征
  1939年,彭士祿已在香港聖約瑟英文書院讀了兩年小學。這年秋天,祖母回海豐,將他寄託在彭澤民家。彭士祿從大人談話中聽說有平山遊擊隊,一心想參加革命、為父母報仇的他,便與堂弟彭科秘密商量離港參加東江縱隊。
  兩個少年首先要解決路費問題。他們把上學用的英語書背到舊書攤上,換回的錢剛好夠買兩張船票。那時的英語書很貴,窮孩子都是到舊書攤買舊的用,彭士祿的這些書本來也是從舊書攤上買的,讀完兩個年級,書還是好的。
  從香港到九龍,再坐火車到深圳,兩個少年正在等船渡時,遇到一位老太太。她見這兩個學生打扮的孩子可疑,便問他們要去哪裡。彭士祿大膽地說要去參加東江縱隊打日本。老太太說自己的兒子就在東江縱隊,正要去看他,便帶著這兩個少年一路同行。
  1939年7月,彭士祿和彭科到了惠陽的坪山,找到了堂兄彭雄。當時,惠寶人民抗日遊擊總隊已成立,曾生任總隊長,部隊開到坪山,還專門成立了特務隊。堂兄領他們去見司令員曾生,遊擊隊領導被這兩個少年的決心感動,讓他們當上了特務隊員,站崗、放哨。這段在惠陽坪山的日子,成為彭士祿革命生涯的「路演」——他第一次真正踏入抗日的戰場,雖然年幼,卻已在戰火中接受了最初的洗禮。
  然而,彭士祿不久便患上嚴重的瘧疾。黨組織找到他,派人把他送回香港,安置在地下党負責人連貫家裡,防止他再次「逃跑」。那時的彭士祿才14歲,身體康復後,他又背著書包上學去了,這一次讀的是中文小學九龍南方書院。
  四、澳門歲月:在柯麟庇護下的短暫安寧
  1937年至1939年間,彭士祿曾在澳門生活。柯麟在澳門鏡湖醫院任院長,以醫生身份為掩護從事地下工作。他在澳門的海灘租了一段專供游泳使用的棚子,一邊和國民黨及各界上層人士周旋,一邊接待黨內同志,讓一些為革命積勞成疾的戰友在此治病療養。
  彭士祿國文補習過關後,柯麟帶他到澳門的海灘休養。在這裡,這個歷經磨難的少年得以暫時放下書本,在海邊感受片刻的寧靜。柯麟不僅是彭士祿的醫生,更是他革命道路上的引路人。他照顧彭士祿的身體,更關心他的前途。
  1931年至1935年間,柯麟在香港期間,彭湃的母親周鳳帶著彭士祿常到他家,幫助做點事。當時,黨組織每月都有生活費接濟他們,這份來自組織的溫暖,讓在風雨中飄搖的祖孫二人得以維持生計。柯麟的女兒柯小甯後來回憶,她最早見到的親友就是彭士祿及其祖母周鳳,二十多年後三人還留下了珍貴的合照。
  五、奔向延安:從澳門到陝北的千里征程
  1939年的那個夏天,柯麟對彭士祿說出「有人帶你去延安」時,已有幾位從馬來西亞回來的華僑青年路經香港,要取道桂林、重慶投奔延安。組織上便安排彭士祿跟他們同車先到桂林。同行的人中有李克農的女兒李冰,連貫讓彭士祿認彭光涵為哥哥,並將他的名字由彭保祿改為彭士祿。
  1940年秋,組織安排彭士祿去延安。在到達延安之前,他先到了桂林,被送到一個由中共地下黨辦的小學校,學校的位置在桂林市郊的一個祠堂裡。彭士祿跟著一位女教師學習「官話」——也就是普通話。後來彭士祿稱呼這位女教師叫姨媽,這位姨媽就是賀子珍的妹妹賀怡。賀怡一直跟著姐姐賀子珍參加革命,在廣東做地下工作時被敵人抓住,百般折磨,後來幾經周折才被營救出來送到桂林。實際上她才20多歲,只比彭士祿大不到10歲,但樣貌看起來十分憔悴和蒼老。生活上,彭士祿得到賀怡無微不至的照顧。
  1940年年末,周恩來派副官龍飛虎將彭士祿和另外幾名烈士子女接到重慶,於年底轉送到延安。在重慶曾家岩中共代表團駐地,彭士祿第一次見到了周恩來和鄧穎超。周恩來凝視了這個少年好一陣子,拉著他的手說:「終於找到你了。你很多地方長得像你父親。你知道嗎,15年前我到廣州,是你父親接我的。你父親讓我睡他的床。你父親很會開玩笑。」
  周恩來向彭士祿提出「繼承先烈遺志,好好學習,努力為革命工作」的希望。他還說:”你父親是大地主出身,燒了田契,變成無產者。現在要送你去延安。到延安要無條件服從組織的安排。”
  1940年底,彭士祿抵達延安。在那裡,他得到蔡暢、帥孟奇、鄧穎超、賀怡等「好幾位媽媽」無微不至的關愛呵護。他在延安中學刻苦學習,積極勞動,成為模範生。1942年,延安中央醫院要從學校調一批學員當護士,彭士祿報名前往,每天給傷員病號洗衣餵飯,不怕髒累,被評為模範護士。其間因患肺結核,經常咳嗽吐血,蔡暢知道後將他調離醫院,到延安自然科學院學習。
  從澳門海灘的那句話,到延安寶塔山下的燈火,彭士祿走過了一條由無數革命者用鮮血和生命鋪就的道路。柯麟的醫術與情報、周恩來的尋覓與囑託、東江縱隊的烽火洗禮,共同鑄就了這位後來被譽為”中國核潛艇之父”的共和國功臣。當他晚年回憶起這段往事時,或許仍會記得1939年那個夏天,澳門海灘上柯麟對他說的話——那不是一句簡單的通知,而是一個革命者向另一個革命者的交接,是父輩戰友對烈士遺孤的承諾,更是黑暗年代裡一束指向光明的火炬。
  從澳門出發,奔向延安,這條路彭士祿走了整整一年多。而這條路,他走了一輩子。
  參考文獻: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2002年,P82、P523、P621-622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898—1949)》,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P71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傳(1898-1976)》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P99、P123、P172
  彭士祿:《難忘的少年時代》載《廣東黨史資料》第十五輯(廣東省委黨史辦主編),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1989年,P98-109
  柯麟:《回憶彭湃》載《回憶彭湃》(劉林松、蔡洛編),人民出版社出版,1992年9月,P211-217
  呂娜著《核動力道路上的墾荒牛:彭士祿傳》交通大學出版社,2013年,P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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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的構成與原則 https://www.waou.com.mo/2026/08/27/%e8%ab%96%e6%be%b3%e9%96%80%e7%89%b9%e5%8d%80%e6%b3%95%e9%99%a2%e7%b6%ad%e8%ad%b7%e5%9c%8b%e5%ae%b6%e5%ae%89%e5%85%a8%e5%8f%b8%e6%b3%95%e6%b4%bb%e5%8b%95%e7%9a%84%e6%a7%8b%e6%88%90%e8%88%87%e5%8e%9f-4/ Wed, 26 Aug 2026 17:47:42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5742 劉林波

  (二)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
  國家是一個忠誠結構,自澳門回歸祖國之日起,澳門居民就對國家負有忠誠義務。在常規狀態下,澳門居民在兩個方面對國家承擔忠誠義務,一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二是遵守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國旗法、國歌法等全國性法律。國家象征和標誌在形式意義上指代國家主權和地位,在實質意義上能夠塑造國家認同。我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之後,僅把體現「一國」的國旗法、國徽法、國歌法等極少數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區實施。為保障國旗法、國徽法、國歌法在澳門特區的順利實施,澳門立法會制定並及時修訂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以規範國旗、國徽及國歌的展示、使用、演奏,切實維護國旗、國徽、國歌等國家象徵的尊嚴,然而遺憾的是在該法律中未明確規定對倒掛國旗等行為的處罰。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公職人員倒掛國旗事件,澳門特區政府只能根據本地其他法律對相關人士作出紀律處分予以懲戒。澳門特區法院在有關案件的裁判文書中維持了有關紀律處分決定的合法性,以司法裁判形式向社會傳達了應切實尊重和愛護國家象徵和標志的要求。
  2017年4月,澳門特區海關發生一起倒掛國旗的事件,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經調查之後,澳門海關副關長以在懸掛國旗過程中存在過失,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規定的服從、熱心和端莊義務,對涉事關員科處80日停職處分。澳門保安司司長作出批示,駁回了該關員因被科處80日停職處分而提出的必要訴願。隨後,該關員向澳門中級法院申請中止保安司司長這一決定的效力,澳門中級法院不批准其請求,該關員不服又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在第8/2018號案裁判中指出,懸掛國旗是十分莊嚴的國家象徵公共展示行為,該關員在執行任務時,在作為公共場所及澳門特區「門戶」之一的路環碼頭倒轉懸掛我國國旗的違紀行為,不是僅具有內部影響的行為,而是對任何經過路環碼頭並看到國旗的人都具有可見影響,相關行為在網絡上曝光後,遭到輿論強烈批評和譴責。終審法院同意中級法院的裁判意見,駁回上訴。終審法院的裁判對不尊重國家象徵的行為作出否定評價,表達了支持依法維護國家象徵尊嚴的立場,增強了特區政府和整個社會尊重國家象徵和標誌的意識,為修訂完善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的法律奠定了社會基礎和民意基礎。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我國國旗法之後,澳門特區跟進修訂本地法律,2021年7月15日,澳門特區立法會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其中新增了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等損害國旗尊嚴行為,並明確了罰則。在該法案的審議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表示,為避免出現倒掛國旗的情況,特區政府曾考慮制訂指引,作多方面的宣傳,採用不同類型的上下扣等措施。澳門特區政府採取的這些措施,顯然是受到澳門終審法院有關裁判的影響,為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而採取的改進性措施。
  (三)維護中文的正式語文地位
  中文是我國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家主權與尊嚴的象徵。從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視角來看,語言文字安全屬於文化安全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5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顯然,澳門特區的正式語文問題不是單純屬於特區內部事務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國家對澳門特區行使主權,澳門基本法第9條規定屬於維護「一國」主權概念的條文。澳門基本法第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從這一條文的立法原意來看,澳門基本法並沒有確立澳門採用雙語制,中葡文並非必須同時使用。澳門特區法院主要從兩個方面推動使用中文,維護語言文字安全:一方面,在司法裁判中明確中文的正式語文地位。澳門特區中級法院在第3/2003號及第9/2012號聲明異議案中指出,根據澳門基本法第9條規定,澳門特區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司法機關無義務以中葡雙語並行方式作出其訴訟行為,以中文或葡文任一作成訴訟行為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司法官、司法文員自由決定選擇哪種語言。澳門特區中級法院又在第731/2019號裁判文書中指出,無論是澳門特區基本法還是第101/99/M號法律,都明確規定中文、葡文均為澳門特區的正式語文,兩種正式語文具有同等尊嚴。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法院認識到,中文作為澳門司法過程中正式語文的優先地位,最終要靠在法律解釋和適用過程的實踐積累來確立,澳門法律文化的「去殖民化」,也需要澳門本地中文法律實踐的不斷積累。因此,正確的路徑是持續推動在判決文書中加大中文使用比例。比如,2017/2018年司法年報指出,本司法年度「完全解決了中文在終審法院使用的問題」,2022/2023年司法年報指出,「三級法院在本司法年度一如既往貫徹落實推動使用中文」。
  四、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的原則
  回歸祖國之後,「一國兩制」是澳門特區法制現代化的政治背景和法治框架,是澳門法治現代化最核心的本土法治資源。澳門特區法院從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岀發,通過適用本地法律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審查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以司法裁判保障「一國」原則落實,較好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這些具體司法裁判活動體現了特區法院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司法態度、價值立場。從整體上看,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遵循了以下原則:
  第一,注重從國家利益岀發考慮和處理問題。2019年12月,習近平主席在會見澳門特區新任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負責人時指出,「要強化國家意識,始終從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觀察、思考問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澳門特區法院不僅通過在司法裁判中維護特區公職人員政治效忠原則、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維護中文的正式語文地位,保障「一國」原則的有效落實,在處理澳門特區成立前原有法律的適用、原有法律的條文是否因《回歸法》的「轉用性規定」繼續適用、國際協議在澳門特區法律體系中的法律位階等基礎性法律問題時,也體現出維護國家主權、尊重中央權力的精神。
  在處理澳門特區成立前原有法律的適用問題時,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明確指出,法律的適用是一個涉及國家主權的問題,釆用為澳門特區法律的原有法律在適用時,必須與我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的地位相符,且不得與澳門基本法相抵觸,否則這些法律就不能加以適用,雖然這會影響對法律的安全、肯定及信任的原則,但當這一利益與國家主權這一更高層次、更重大的利益衝突時,應選擇維護更重大的利益。在處理《稅務執行法典》的條文是否因《回歸法》的「轉用性規定」而繼續適用問題時,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指出,「稅收主權」是國家主權的一個極其重要且可以感知的部分,澳門特區的稅收制度應由中央予以確定,全國人大通過澳門基本法規定了澳門特區的稅收制度、貨幣金融制度。如果《稅務執行法典》的有關條文不能適用會產生立法空白,這種立法空白不符合澳門基本法序言規定的「有利於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根據《回歸法》第4條第4款規定成,《稅務執行法典》在澳門特區停止生效,但在符合《回歸法》「轉用性規定」的情況下,《稅務執行法典》中的條文可作為過渡安排繼續在澳門特區參照適用。冋在處理國際協議在澳門特區法律體系中的法律位階問題時,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明確指岀,澳門特區基本法第138條規定的含義是國家已參加的國際協議、國家未參加但已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議是否在澳門適用,是由中央政府而不是澳門特區的機構決定的,澳門特區立法機關不得撤銷澳門特區基本法第138條所述的國際協議的適用,否則會侵犯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力。由此可知,中央有權決定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議的法律位階高於澳門特區內部的其他法源(法律、行政法規等)。澳門特區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注重從國家利益岀發考慮和處理問題,維護了國家主權、國家尊嚴和中央權力的權威,使中央與澳門特區之間形成了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良性互動關係。
  第二,妥善處理司法機關與行政、立法機關的關系。一方面,法院尊重澳門特區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和管治行為的保密要求。在處理關於集會和示威權的上訴案件時,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指出,原則上法院不能在行政訴訟中審查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否恰當,僅當行政機關在行使該許可權時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時,才可宣告有關行政行為違法並予以撤銷。在處理針對行政長官不批准前行政長官和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作證決定的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指出,根據第22/2009號法律規定,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對在職時獲悉的機密及非公開的事實,如非屬向外公開者,須予以保密,但獲行政長官許可者除外。本案中行政長官不批准前行政長官和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作證的決定不具備行政行為的形式和內容要素,不應被視為行政行為,而是行使政治職能時作岀的管治行為,法院對此無管轄權。冋另一方面,法院尊重澳門立法會的職權範圍,不介入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在處理立法會中止某議員職務的上訴案件時,澳門特區中級法院指出,立法會全體會議作出中止議員職務的決議既不是行政行為,也不是可被中止效力的在行政事宜上所作的行為,而是政治行為,法院不具備該事宜的管轄權。澳門特區法院尊重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尊重行政機關對相關問題的專業判斷,既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鞏固行政主導制,也取得了行政機關對司法機關的尊重和支持;特區法院堅持政治問題不審查,避免介入立法機關內部事務,既避免陷入政治漩渦,維持了司法獨立的形象,也取得了立法機關的尊重和支持。行政、立法機關對司法機關的尊重和支持,有力增強了法院在其有管轄權問題上進行司法裁判的權威性。
  第三,平衡維護國家安全與法治原則要求。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公權力機關和個人均受到法律的約束。司法獨立是保障法律至上性、權威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回歸祖國之後,澳門的司法獨立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澳門司法機構承擔起維護社會秩序、規範澳門地區各種政治力量、保障澳門居民基本權利等重要職責。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澳門特區法院恪守司法獨立,有助於堅定澳門居民對執法公正、平等的信心。根據澳門基本法和《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澳門特區法院是獨立的,根據法律對專屬審判權範圍的問題作出裁判,不受其他權力干涉,也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在司法實踐中,澳門特區法院特別注重強調法治的理念和價值,特區法院指岀,「法治」的理念是依法治國、依法行事,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士以「自由」之名或表面上以「依法」作為口號,僅按個人或部分人自己的意思任意而為,也不會因任何人士的特殊背景、所表達的訴求內容和對象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判斷標準或待遇。顯然,特區法院認為,按照法治的要求,居民權利的行使受到必要限制,公權力的行使也受到限制,法律應平等對待每一位居民,不應該有不正當的歧視。此外,即使在一些問題上與澳門特區政府之間存在分歧,澳門特區法院也能按照法治原則作出裁判。例如,在一起有關人士被移交內地而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中,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指出,在一個法治地區,即便存在意見分歧,但只要在其職能與管轄範圍之內,法院的判決優於其他當局的決定。澳門有關當局在沒有任何法律或協定規範、沒有立案、沒有給予被拘留人士辯護機會、沒有法官移交命令的情況下,將有關人士移交內地的做法違背公正、動搖法治。澳門特區法院堅持司法獨立,恪守法治精神,依法獨立進行裁判,較好平衡了維護國家安全與法治原則的要求。
  五、結語
  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重要一環。澳門特區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靈活運用司法技術,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居民基本權利之間取得適當平衡,釋明有關法律規範的含義,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權力觀和權利觀,為維護澳門社會和諧穩定和繁榮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後,應發揮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基本原則的規範和指引功能,推動繼續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司法制度,提升司法效率,在更寬領域、更大範圍內更好維護國家安全,以高水準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下,原載《江漢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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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的構成與原則 https://www.waou.com.mo/2026/08/20/%e8%ab%96%e6%be%b3%e9%96%80%e7%89%b9%e5%8d%80%e6%b3%95%e9%99%a2%e7%b6%ad%e8%ad%b7%e5%9c%8b%e5%ae%b6%e5%ae%89%e5%85%a8%e5%8f%b8%e6%b3%95%e6%b4%bb%e5%8b%95%e7%9a%84%e6%a7%8b%e6%88%90%e8%88%87%e5%8e%9f-3/ Wed, 19 Aug 2026 19:06:41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5369 劉林波
  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指出,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取得巨大成功,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系統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涵蓋國家安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監督、保障、宣傳、教育等各方面內容和全過程。然而,現有關於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維護國家安全機構設置、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等方面。部分研究雖涉及維護國家安全司法研究,但也僅停留於司法個案研究,對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的內容構成尚缺乏全面梳理,對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的規律和原則也未進行系統總結和研究。鑒此,本文以梳理和研究裁判文書為方法,勾勒出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的主要內容,並分析和闡釋澳門特區法院在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中的司法態度和價值立場。
  2023年,澳門特區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對《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該法的地位由落實澳門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單行刑法變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未囊括全部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在研究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時,不應局限於與《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罪名相關的案件,而應從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實際效果的角度去框定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範圍,即使一些外籍法官參與審理的、客觀上發揮維護國家安全功能的案件也應納入研究視野。運用上述方法對澳門特區法院的裁判文書進行梳理後發現,澳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最基礎的內容是適用澳門本地法律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其次是通過對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間接促進維護國家安全,最後是發揮法院執行公共政策的功能,通過司法裁判保障「一國」原則落實。
  一、適用澳門本地法律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狹義的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是指法院適用刑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我國國家安全法就秉持這種觀點,該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在澳門特區,特區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活動最基礎的內容就是適用澳門法律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國家的安全離不開地區的安全,特區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國兩制」下,不僅要保證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局部地區的安全,也要保證實行社會主義的國家主體的安全。同回歸前,在將葡萄牙刑法典本地化為《澳門刑法典》的過程中,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罪名被刪除,僅保留了妨害本地區安全的相關罪名,此後澳門在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方面一直存在法律空白,直到2009年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才填補了這一法律漏洞。在全國性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不適用於澳門特區、澳門特區本地法律也缺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情況下,澳門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也不能任由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在特區發生,而應通過建立、完善和實施特區自身法律規範和制度體系來保障國家安全。在回歸祖國之後的一個時期內,澳門特區法院主要通過適用《澳門刑法典》分則第五編「妨害本地區罪」規定的有關罪名(包括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破壞罪、通謀外地罪、侮辱本地區象徵罪、違令罪等)來懲治有關犯罪活動,有效維護了澳門特區的安全。
  第一,以加重違令罪懲治非法集會、煽動違法等行為。違令罪、加重違令罪是澳門特區刑事法律的一個特色,根據《澳門刑法典》第312條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或當局及公務員的告誡,不服從由有許可權當局或公務員依規則發出的正當命令或命令狀的行為,即構成違令罪。違令罪適用的範圍十分廣泛,並不具有絕對的法定性,而加重違令罪則需由單行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具有絕對的法定性。澳門特區第2/93/M號法律規定,違反本法舉行集會示威活動,構成加重違令罪。澳門特區法院依法適用加重違令罪審理了有關非法集會示威案件。例如,在2016年發生的一起未向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作出預告即非法舉辦示威活動案件中,澳門初級法院認定,本案中的嫌犯未作出預告即舉行示威活動,且在被警方告知要求停止活動否則將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情況下,仍繼續進行有關活動,嫌犯的行為構成加重違令罪。
  在鄭明軒、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一案中,澳門初級法院認定,兩名嫌犯擅自改變集會地點,煽動在場集會人士前往特首官邸遞交傳單及請願信以表達訴求,故意違反第2/93/M號法律和警方根據該法律發出的通知和作出相應告誡的正當命令,裁定兩名嫌犯構成非法集會及示威罪。鄭明軒提出上訴後,澳門中級法院裁定上訴理由成立,將此案發回初級法院重審。初級法院作出新的判決,仍然裁定鄭明軒非法集會及示威罪罪成。雖然該案最終未以加重違令罪而是以非法集會及示威罪定罪量刑,但法院通過司法裁判向社會傳遞了拒絕服從有許可權當局或公務員依法發出的命令就可能觸犯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的資訊,有助於增強全社會的守法意識。
  第二,以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懲治有關犯罪活動。在澳門特區初級法院2018年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證實,一名男性嫌犯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利用其公開的社交網站以具暴力性的文字和語言多次公然煽動他人破壞、變更及顛覆已在澳門確立的政治和社會制度,觸犯了《澳門刑法典》規定的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判處2年9個月徒刑,該嫌犯同時還觸犯慫恿他人不法使用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判處1年徒刑,兩罪並罰,共判處3年3個月徒刑。該嫌犯上訴後,澳門中級法院認為初審判決刑罰過重,改判為2年徒刑,考慮到犯罪的預防要求等因素,以徒刑合適實現刑罰的目的,給予緩刑三年。法院既通過本案向社會清晰傳達了依法懲治破壞特別行政區制度安全犯罪的態度,同時又根據犯罪預防的要求判處緩刑,體現了有利於被告人、尊重人權的刑事政策要求。
  二、審查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除了適用刑法懲治犯罪之外,澳門特區法院的另一項重要職能是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其中當然包括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一些行政行為。與適用刑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可以直接維護國家安全相比,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是通過司法保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間接促進維護國家安全。當澳門特區法院對一些具有維護國家安全效果的行政行為審查之後作出合法性確認,增強了其正當性,保障了其維護國家安全功能的實現。即使澳門特區法院對一些行政行為的非法性作出確認,也有助於樹立對有關法律規範的正確認識,促進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確認不容許舉辦有關集會決定的合法性
  集會、示威是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特區居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但該項權利並非絕對權利,而是可以基於正當理由依法進行必要的限制。根據第2/93/ 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規定,擬使用公共道路、公共場所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舉行集會、示威的人士或實體,應提前3至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如果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不容許舉辦集會,須作出書面通知,並明確說明理由。對行政當局不容許舉辦集會的決定,發起人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在針對不容許舉辦集會決定的上訴案件中,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採取不同的策略和說理方式,確認了行政機關有關決定的合法性。例如,第2/93/M號法律對居民舉辦集會、示威的一個限制規定是,在不妨礙行使批評權的情況下,不容許舉行目的違反法律的集會及示威。在第94/2019號裁判文書中,終審法院從有關集會的目的違反法律、有關集會超出行使批評權的界限兩個方面,論證並確認了治安警察局不容許舉辦集會決定的合法性。首先,終審法院指出,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分別確立了一系列有關兩個特區的憲制基本原則,治安警察局在行使第2/93/M號法律賦予的有關職權時,不能違反這些憲制基本原則。與澳門居民的集會及示威權相比,維護特區的憲制基本原則是更為重要的法律利益。據此,治安警察局可以否決目的違反法律的集會。如果治安警察局容許舉行集會,極可能被誤解為認同擬舉辦的集會對香港警方所作的指責,則可能違反基本法確立的兩個特區各自管理其內部事務、互不干涉自治事務的憲制基本原則。其次,法院指出,擬舉辦的集會公開譴責香港警方,遠遠超出了行使批評權的範圍,因為批評需基於客觀的事實,但其指責香港警方過分使用武力甚至使用酷刑、殘忍不人道地對待遊行示威人士的事實未得到香港特區任何權力機關或監督機關的認定。在第58/2020號裁判文書中,終審法院則以符合疫情防控限制聚集的要求論證並確認了治安警察局不容許舉行集會決定的合法性。首先,終審法院闡釋了關於集會權的一般法理,即集會權是受澳門基本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但可以依法限制該權利,對該權利的限制應遵循適度原則。其次,法院指出,澳門基本法的立法者並未對「集會」作出任何法律定義,一般認為,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交流看法、闡述和討論意見以及表達意願的活動可稱之為集會。從廣義上來看,集會是「聚集」的一種形態。在新冠疫情期間,澳門特區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發出指引,提出避免人群聚集等要求。治安警察局不容許舉行有關集會,符合衛生局上述指引的要求。四這也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要求,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保障公共衛生是限制基本權利的一個正當理由。在第81/2021號裁判文書中,終審法院從超出言論自由保護的界限、治安警察局具有預防犯罪的功能兩個方面論證並確認了不容許舉辦集會決定的合法性。首先,終審法院指出,集會、示威屬於廣義的言論、表達自由,居民在行使基本權利時負有相應的責任,當行使言論自由與保護其他權利出現衝突時,應衡量言論自由的行使是否必要、溫和、合理和適度。本案中擬舉辦的集會超越了言論自由保護的界限,實質上是「以合法掩蓋非法」,即以所謂行使基本權利掩飾其攻擊和詆毀中央人民政府官方機構和實體的目的,集會目的違反了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定的憲法制度和體系。其次,終審法院強調了治安警察局負有預防犯罪的職責。終審法院指出,治安警察局不僅具有遏止犯罪的職能,更具備預防犯罪的職能,其考慮到本案中集會舉行的時間、情節、目的和可預見的效果,有權否決有關集會。
  從上述裁判文書可以看出,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清醒認識到,有關集會的目的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法制度和體系、憲制基本原則,對這些挑戰憲法和基本法權威、企圖破壞「一國兩制」制度和原則的行為,必須給予否定評價。網終審法院通過論證擬舉辦的集會目的違反法律、超出行使批評權界限、超出言論自由受保護界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保障公共衛生措施要求等多種路徑,確認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不容許舉辦集會決定的合法性、正當性,既顯示了特區法院堅定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的鮮明態度,也有助於引導整個社會認識到行使基本權利的邊界所在,在行使基本權利時自覺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
  (二)確認不容許舉辦「民間公投」決定的合法性
  2014年,「開放澳門協會」兩度向民政總署作出書面預告,表示將根據第2/93/M號法律舉行「民間公投」,民政總署否決了兩次集會申請,隨後「開放澳門協會」就兩起案件向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以無管轄權駁回了其中一宗上訴,法院指出其介入審理有關集會權和示威權上訴案件的前提條件是出現不允許或限制舉行集會或示威的情況,而該案中所謂「民間公投」實質上是一項民意調查,「2014澳門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宣傳活動不是法律技術層面所指的「集會」,不允許該活動舉辦也不屬於限制集會或示威的情形,法院對此不具備管轄權。的針對另外一宗上訴,終審法院仍舊以不具備管轄權駁回上訴,但進行了詳細的說理。終審法院指出,在澳門的法律體系中,並未設置有關「公投」的法律制度,「開放澳門協會」所謂的「民間公投」不屬於上訴人的集會權利,而屬於不獲法律承認、不具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根據澳門行政法的基本理念,行政當局的一切行為必須遵從合法性原則,行政當局不能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以限制其他市民的合法權利為代價容許舉辦「民間公投」活動。終審法院將「民間公投」的性質認定為是一種民意調查,消解了「民間公投」活動的政治性,顯示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不容許舉辦「民間公投」的決定並非出於政治動機。同時,終審法院認定舉辦「民間公投」並非屬於行使基本權利且可能與其他特區居民行使基本權利衝突,以及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當局依法保障基本權利行使,從利益衡量、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角度證成了不容許舉辦「民間公投」的正當性,具有較強的說服力。終審法院的裁判公布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引導澳門社會樹立了對所謂「民間公投」的正確認識,澳門社會再也沒有人舉辦所謂「公投」性質的活動。
  (三)確認有關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行為的非法性
  澳門基本法第93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這一條款是澳門特區與我國內地進行區際司法協助的基本依據。「一國兩制」下我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包括調查取證、管轄權、移交逃犯、相互承認和執行法院裁判、移交被判刑人五方面內容。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有助於提高訴訟效率,合作打擊跨境犯罪(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然而,回歸之後,澳門與內地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法制化進程緩慢,仍然遵循回歸前形成的個案協查、警務合作、高層協商、默契執法的模式,尚未簽署任何刑事司法制度性協議安排。由於存在法律規範的缺失,實踐中出現了無法可依的困境,澳門特區法院堅持依法裁判,對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客觀上起到了促使特區政府加快推動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立法的效果。
  終審法院在第12/2007號裁判文書中指出,即使為了執行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紅色通緝令,在沒有可適用的專門法律規範的情況下,澳門的任何公共機構都不能以把國際刑警通緝的人士移交為目的拘留該人士。由於澳門與內地之間缺乏移交逃犯的專門法律規範,終審法院裁定批准人身保護令請求,命令司法警察局立即釋放被拘留的人士。澳門特區法院嚴格依法進行裁判,一方面彰顯了司法獨立和恪守法治要求的態度,另一方面,凸顯了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缺乏法律規範的問題,促使澳門特區政府加快推動與內地在刑事司法互助方面的法制化進程。澳門特區也認識到澳門與內地區際司法協助立法有待加強,2015年底,澳門特區政府曾向立法會提交《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但囿於種種原因,特區政府於2016年6月撤回了該法案。最近在此方面又有新的進展,2024年9月,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岑浩輝在其參選政綱提出,「推進特別行政區《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加強與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交流,推進商簽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三、通過司法裁判保障「一國」原則落實
  無論是我國還是西方國家,都將法院特別是最高法院視為「政策法院」,法院具有執行公共政策的功能。澳門特區法院也具有執行公共政策的功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澳門特區法院將這一公共政策轉化為司法裁判的依據,通過在司法裁判中維護特區公職人員政治效忠原則、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維護中文的正式語文地位,保障「一國」原則的落實。
  (一)維護公職人員政治效忠原則
  澳門特區基本法第四章第七節規定了「宣誓效忠」,澳門本地法律也對宣誓效忠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了細化完善。在涉及政治效忠原則的案件中,澳門特區法院作岀合乎「一國兩制」憲制安排的判決,保障了政治效忠原則的有效落實。例如,根據《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事實證明不符合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擁護」、「效忠」)要求者,無被選資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核提交候選名單程式的合規範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是否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岀決定。在2021年舉行的澳門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民主昌澳門」分別提交了一份候選人名單,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事實證明候選人名單中的人士不符合「擁護」、「效忠」要求為由,作出拒絕接納三份候選人名單的決定。三份候選人名單的受託人上訴至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在第113/2021號裁判文書中,終審法院維持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決定,並從三個層面論證了該決定的合法性。第一,終審法院詳細闡釋了「一國」在「一國兩制」中的地位,指出「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一國」就是對「一國兩制」的否定,雖然在澳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也必須尊重憲法確立的國體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任何挑戰國家政權和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行為都是對憲制秩序的破壞。上述關於「一國兩制」法理的闡釋為是否應接納候選名單提供了較為清晰的判斷標準。第二,終審法院對有關參選人的政治忠誠度作出否定評價。終審法院認定,三份候選人名單中部分參選人的言行,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損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譽及威信,挑戰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的實際領導地位,構成對「一國兩制」的衝擊和破壞,屬於不「擁護」、不「效忠」的行為。第三,終審法院強調對參選人是否符合「擁護」、「效忠」要求的審査是對政治倫理、政治道德、政治操守的判斷,網其證明標準低於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標準,這就從證明標準方面支持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關決定的合法性。終審法院通過裁判說理進一步明晰了政治效忠原則的要求,通過該案向社會展現了堅決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等行為的態度。
  (上,原載《江漢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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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兩岸共同家園從社會心理到心靈契合 https://www.waou.com.mo/2026/08/13/%e6%89%93%e9%80%a0%e5%85%a9%e5%b2%b8%e5%85%b1%e5%90%8c%e5%ae%b6%e5%9c%92%e5%be%9e%e7%a4%be%e6%9c%83%e5%bf%83%e7%90%86%e5%88%b0%e5%bf%83%e9%9d%88%e5%a5%91%e5%90%88/ Wed, 12 Aug 2026 18:46:13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4914 吳志良
  一、從大灣區到海峽--共同家園的時代命題
  很榮幸應邀出席第十八屆海峽論壇·兩岸智庫論壇,與各位共同探討「高質量推進兩岸融合發展」這一重大課題。我今天發言的主題,聚焦於打造兩岸共同家園。
  過去幾年,我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一個核心命題:大灣區不僅僅是經濟共同體,更是命運共同體,必須建成三地人民的共同精神家園。這個判斷,放在兩岸關係上同樣適用,甚至更為迫切。
  兩岸之間,經濟合作日益密切,人員往來日趨頻繁,但為什麼心理距離卻沒有同步拉近?為什麼「經濟融合」與「心靈契合」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溫差?
  答案在於:共同家園的底色,不僅是利益,更是認同;不僅是制度,更是人心。
  二、為什麼要打造兩岸共同家園?--社會心理的視角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理解台灣社會對大陸的複雜心態。
  (一)台灣社會心理的多重面向
  台灣2300萬人的心態絕非單一。從深藍統一派到深綠「台獨」派,大致可分為五個群體。其中最大的群體--中間搖擺派(約占30%-40%)--缺乏強烈的國族認同,更多基於經濟、民生、安全感受做出判斷。他們對大陸快速發展既羨慕又警惕,對「台獨」風險心存畏懼,對統一的好處將信將疑。這一群體的態度高度可塑,取決於兩岸如何互動。
  (二)核心情感結構:恐懼、疏離、務實與期待
  台灣社會對大陸的情感,可用四個關鍵詞概括:
  恐懼--對「武統」的戰爭恐懼,對大陸政治體制的制度恐懼,對淪為「二等公民」的身份恐懼。
  疏離--「去中國化」教育使年輕一代對中國歷史、地理、文化知之甚少,在心理上已將「中國」建構為「他者」。
  務實--絕大多數台灣民眾承認大陸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願意維持經貿往來,但不一定願意在政治上靠攏。
  期待--內心深處,許多台灣人承認「台獨」沒有現實可行性,統一可能是遲早的事。他們期待的是:統一能否帶來更好的生活?能否保持現有的生活方式?能否在統一進程中擁有尊嚴和發言權?
  (三)一個核心判斷
  兩岸共同家園之所以「缺位」,根源在於共同身份認同和共同價值認同的缺失。沒有心靈層面的「我們感」,再多的經濟紅利也難以轉化為持久的統一動力。
  粵港澳大灣區的經驗表明,建設共同家園,除了經濟協調發展和基礎設施聯通外,更需要在制度規則對接、人心民意相通的基礎上形成共同的價值認同和身份認同。兩岸關係同樣如此。
  三、打造什麼樣的兩岸共同家園?--從三個維度定義
  基於上述分析,我認為兩岸共同家園至少應當包含三個層次:
  (一)共同的歷史記憶家園
  歷史是認同的根基。「台獨」勢力篡改歷史課綱,將鄭成功、清朝、國民黨統統打上「外來政權」標簽,試圖將台灣的歷史記憶徹底與大陸切割。打造共同家園,首先要正本清源,讓兩岸同胞共同面對歷史、共同書寫歷史。
  嶺南文化是三地共有的思想淵源、價值內核、精神紐帶和認同基礎。同樣,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也是兩岸共有的文化基因。這些共同的記憶,就是共同家園的「地基」。
  (二)共同的價值認同家園
  我們曾指出,塑造人文灣區歸根結底是文化重構的過程--文化基因的各種元素進行化學反應,聚合、擴張,最後產生新的方式和形態,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會產生共同經驗和感情共鳴,從而形成共同的心理結構、身份認同和價值認同。
  兩岸共同家園的核心,就是通過持續的交流與融合,讓兩岸同胞在共同的生活經驗中,逐步形成「同屬一家人」的心理結構。
  (三)共同的未來發展家園
  共同家園不是回到過去,而是面向未來。兩岸青年正從「尋根」走向「扎根」,從「血脈認同」走向「共同建設」。共同家園,應當是兩岸同胞共同奮鬥、共享機遇、共創未來的平台。
  四、如何打造兩岸共同家園?--從社會心理出發的路徑
  基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共同精神家園的實踐經驗,結合兩岸關係的特殊性,我建議以下路徑:
  (一)分類施策,化解核心焦慮
  兩岸共同家園的建設,不能「一刀切」。要精準區分不同群體,分層施策:
  ·對中間搖擺派:通過可感知的利好(就業機會、創業支持、便利生活)、真實的故事(在大陸成功的台灣人案例),逐步消除「統不一定好」的疑慮。
  ·對淺綠疑慮派:不急於改變其政治立場,而是通過民生領域合作、民間交流、經濟利益綁定,讓其感受到「合作才有未來」。
  ·對深藍統一派:充分尊重、信任,讓他們在共同家園建設中發揮橋梁作用。
  (二)深化青年參與:從「看」到「幹」
  我們在談到澳門青年工作時提出,青年工作要從「看」上升到「幹」--以前是來參觀學習,現在要融入進去,要到大灣區其他城市創業、就業。兩岸青年交流同樣如此。
  短期研學、中期實習、長期創業就業,要讓台灣青年通過實際工作和生活體驗,親身感受大陸的發展機遇,在「共同打拼」中建立情感連接。
  (三)善用新媒體:以真實破偏見,以流量促融合
  在數字經濟時代,短視頻、直播等新媒體形態已成為年輕人獲取信息、形成認知的主渠道。打造兩岸共同家園,必須善用新媒體工具,讓台灣青年「看見」真實的大陸,在共同的文化消費和情感體驗中拉近心理距離。
  「館長震撼」--一個值得深思的案例。台灣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以直率敢言著稱,在島內擁有大量年輕粉絲。此前,他對大陸的認知和許多台灣青年一樣,長期籠罩在「茶葉蛋」「廁所沒有門」之類的荒誕敘事之中。2025年6月,他決定親自到大陸看看。結果,他在上海五天的直播,累計觀看人次超過1600萬,最高同時在線人數突破43萬,一舉創下台灣地區YouTube直播史上的最高紀錄。「大陸廁所居然有門!」「高鐵座椅真的有靠背!」--這些在大陸民眾看來近乎荒誕的驚嘆,恰恰是對台灣某些媒體長期編造謊言的最直接駁斥。
  這場直播之所以引發「館長震撼」,關鍵在於兩點:
  第一,真實記錄比宏大敘事更有穿透力。「館長」的鏡頭裡沒有宏大敘事,衹有市井生活的真實記錄--機場、高鐵、夜市、街頭。他與大陸網友討論「豆花是咸的還是甜的」「粽子吃肉粽還是甜粽」,品嘗大陸網友送來的泡面、榨菜、茶葉蛋「三件套」。正是這些看似瑣碎的日常,讓台灣年輕人第一次看到了一個有血有肉、熱情友善的大陸。最具說服力的不是口號,而是一個普通人可以自由行走、自由記錄的城市本身。
  第二,意見領袖的立場轉變具有示範效應。「館長」過去政治立場一度「親綠」,時常批評大陸。正因如此,他的轉變才更具說服力。他曾坦言,若能向台灣民眾真實展現大陸的進步,大家會更願意認同「我是中國人」,並稱這已成為自己階段性的使命。發自內心的轉變,比任何安排都更有感染力。
  更值得關注的是「跟隨效應」--「館長」直播後,已有台灣青年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系列視頻,標題就叫「來看看館長說的是不是真的」。台灣《聯合報》評論稱,這是「破繭而出的先聲」。相關網絡民調顯示,近八成網友認為「館長」的大陸之行有助於推動兩岸和平交流。一個人的直播,撬動了一群人的好奇心;一群人的好奇心,可能改變一代人的認知。
  由此,我們可以提煉出新媒體促進兩岸青年情感相通的幾條路徑:
  一是善用台灣本土意見領袖。與其讓大陸媒體「走出去」,不如讓台灣網紅「走進來」。台灣青年更信任自己熟悉的網紅和博主。應創造更多便利條件,支持台灣自媒體人、網紅來大陸參訪、體驗、直播,讓他們用自己熟悉的語言和方式,向台灣粉絲呈現真實的大陸。
  二是以生活化內容替代政治化宣傳。年輕一代反感說教,擁抱真實。新媒體的優勢恰恰在於去中心化、去政治化的日常記錄。應鼓勵更多兩岸創作者聚焦美食、旅行、創業、科技等青年感興趣的話題,在共同的興趣中建立情感連接。
  三是打造兩岸青年共創平台。從「兩岸合拍新媒體基地」到「兩岸網絡人士交流研習營」,兩岸青年合作共創短視頻、聯合直播帶貨的案例正在增多。應進一步搭建常態化平台,讓兩岸青年在共同創作中建立友誼和信任。
  四是善用澳門等「第三空間」的通道價值。「館長」的大陸之行,澳門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通道角色。對台灣同胞而言,澳門不帶有政治包袱,是一個溫和、包容的「第三空間」。澳門把「中國故事」轉換成了「人的故事」、「生活的故事」。這種「轉換器」功能,值得在更多場景中復制推廣。
  五是正視障礙,優化制度環境。也應看到,「館長」在大陸直播後,因被列為「特殊分子」而一度無法開設抖音、B站等賬號。這說明,要讓更多台灣網紅願意來、留得住、能發展,還需在賬號開通、平台准入、商業變現等方面提供更友好的制度保障。
  歸根結底,新媒體的力量在於以眼見為實破信息繭房,以民間力量促兩岸同心。當一位台灣青年不再滿足於「看直播」,而是親自踏上大陸的土地;當一代台灣年輕人通過短視頻發現「原來大陸真的這麼進步」--共同家園的心靈根基,就在一次次的「看見」與「走近」中悄然築牢。
  (四)尊重差異,以多樣性促進融合
  粵港澳大灣區的經驗告訴我們,要尊重三地因為不同的歷史發展程度而產生的文化差異和多樣性,並以這種差異和多樣性作為新的出發點融合發展。
  兩岸之間同樣存在七十餘年分治形成的差異。共同家園不是要把台灣變成大陸的複製品,而是在尊重差異的前提下,找到「和而不同」的融合之道。
  (五)制度保障,讓服務走在需求前面
  要設立專項基金支持民間交流、青年項目、文化創作。要在台灣設立「大陸服務窗口」,為台灣民眾提供簽證、就學、就業、投資、法律等一站式咨詢和幫助。「讓服務走在需求前面」,讓台灣同胞切實感受到:共同家園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概念,而是觸手可及的生活。
  五、結語:共同家園是心靈的歸屬
  「共同家園」的真諦--是便捷的生活、廣闊的機遇,更是心靈的歸屬、情感的港灣。
  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經驗告訴我們,共同精神家園的構建不可能一蹴而就。粵港澳三地雖然同屬嶺南文化地域,人相親,習相近,地相鄰,但由於歷史的特殊原因,經濟發展程度、社會和法律制度不同,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別,構建共享價值需要一個過程。兩岸之間更是如此。
  但正如我在澳門所見證的--高達九成八的澳門居民對自身文化和民族有強烈認同--「一國兩制」不僅保障澳門繁榮穩定,更促進民族和國家認同。澳門能做到的,台灣沒有理由做不到。
  打造兩岸共同家園,不是吞並,而是回家。回家的路,需要地理上的通道,需要制度上的橋梁,更需要心靈上的認同。當一位台灣青年不再說「你們中國」,而說「我們中國」;當兩岸同胞面對共同的歷史、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未來相視而笑--那一刻,才是真正的共同家園。
  讓我們攜手,從莆田出發,從海峽論壇出發,共同建設屬於全體中華兒女的兩岸共同家園。
  (本文為作者在「第十八屆海峽論壇·兩岸智庫論壇」上發言,原載《中國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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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體制,增加規範供給研究 https://www.waou.com.mo/2026/08/06/%e5%ae%8c%e5%96%84%e6%be%b3%e9%96%80%e7%89%b9%e5%88%a5%e8%a1%8c%e6%94%bf%e5%8d%80%e7%ab%8b%e6%b3%95%e9%ab%94%e5%88%b6%ef%bc%8c%e5%a2%9e%e5%8a%a0%e8%a6%8f%e7%af%84%e4%be%9b%e7%b5%a6%e7%a0%94%e7%a9%b6/ Wed, 05 Aug 2026 19:24:49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4466 閆文嘉 張小丹
  2024年12月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發表重要講話,要求「健全政府和立法會協同立法機制」。落實這一重要指示精神,澳門特區立法會和特區政府需要共同負起重大責任。澳門自回歸以來,在「一國兩制」之下,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立法體制。整體來看,澳門的立法體制基本適應過去20多年間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對規範的需求,為特區各領域發展提供了規範支撐。隨著「一國兩制」偉大實踐進入新階段,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和立法良性互動、更好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取得新進展、推進解決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須進一步提升澳門的立法效能,健全澳門立法體制,充分釋放立法體制的制度潛力,增加澳門規範供給的數量、提高其品質,最終實現以法制促改革,以改革興法制的良性迴圈。
  一、澳門立法體制簡述
  (一)澳門的法律淵源
  澳門的法律體系由多個層級的法律淵源構成。這些法律淵源大致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作為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它們是澳門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根本性規範;第二類是適用於澳門的全國性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檔;第三類是澳門為實行高度自治、管理自身事務而保留、採用或制定的規範;第四類是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
  上述分類中,第一、二、四類由於並非由澳門制定,可稱之為外部規範,而第三類完全經由澳門保留、採用和自行制定,可稱之為內部規範。為了規範內部規範的制定,澳門立法會於2009年專門制定了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該法確認了兩種類型的規範性檔,即立法會法律和行政長官行政法規,後者又可分為獨立行政法規及補充性行政法規。澳門的立法體制也主要是圍繞立法會法律及行政長官行政法規的制定建立。
  (二)規範澳門立法體制的規則
  1.立法權限的確認和授予
  (1)立法會立法權限的確認和授予
  立法權是澳門特區的重要權力之一,澳門基本法有多個條文對特區的立法權作出規範。這些條文可分為兩個類型:一是概括確認和授予澳門特區立法權,如基本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7條第1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二是確認和授予澳門特區立法會立法權。基本法第67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第71條第1項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依照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第5條規定,澳門特區立法會具有一般立法權限,立法會行使澳門基本法賦予的職權,有權就澳門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任何事宜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
  (2)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許可權的確認和授予
  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的許可權體現在第45條、第50條第5項。其中,第45條規定了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在這一憲制地位下,第50條第5項確認和授予了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的職權。與此同時,鑒於行政長官同時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的首長(第62條),澳門基本法規定了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時的輔助功能,即草擬行政法規的職權(第64條第5項)。
  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中沒有直接確認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但是,有關條文規定了行政法規得規定的事項範圍,從而間接確認了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其第4條第3、4款分別規定,獨立行政法規得就法律沒有規範的事宜設定初始性的規範,而補充性行政法規得為執行法律而訂定所必需的具體措施。
  2.法律與行政法規規範事項範圍的劃分
  (1)以法律規範的事項
  澳門基本法中出現了非常豐富的帶「法」或者「法律」的條文表述,在行文上,典型的如「依法」、「依照法定程式」、「以法律」、「由法律」、「禁止非法」、「不受非法」、「受法律」、「通過法律」、「法律保障」以及「與法律沒有抵觸」等。澳門基本法中規定的以法律規範的事項,大致可分為九類,包括: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或者限制、行政長官行使職權、政府組織和運作、立法會議員、司法機關、市政機構、經濟制度、文化和社會事務、對外事務等。
  第13/2009號法律將澳門基本法中以法律規範的事項進一步類型化,將須以澳門立法會法律規範的事項劃分為三類:第一,概括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任何事宜」。該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會行使澳門基本法賦予的職權,有權就澳門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任何事宜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在理論上,可概括為立法會的「全部法律保留」。第二,重要事宜列舉性規定。第13/2009號法律第6條第1至18項具體列舉了需以法律予以規範的事項。在理論上,可概括為立法會的「重要事項法律保留」。第三,其他事宜兜底性規定,即澳門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立法權限的其他事項。
  (2)以行政法規規範的事項
  相較於眾多條文規定以法律規範的事項,澳門基本法中沒有直接條款確認以行政法規規範的事項。澳門基本法第50條規定了行政長官具有的職權,而第64條規定了澳門特區政府的職權,考慮到行政長官同時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的首長(第62條),領導澳門特區政府(第50條第1項)且決定政府政策(第50條第4項),因此澳門特區政府的職權當然也是行政長官的職權。就此而言,結合澳門基本法第50條及第64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具有廣泛的行政職權。
  與此同時,從澳門基本法的相關立法背景來看,「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曾有意見建議行政長官制定『補充法規』,顯然,『補充法規』只能是補充法律的規範性檔或者法律的實施細則。但是,這種意見最終被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替代,說明行政法規既可以由行政長官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制定,也可以根據立法會的法律制定法律的實施細則。
  據此,行政長官除了可以為了執行法律的規定而制定行政法規,還可以直接根據澳門基本法制定行政法規,而行政長官根據澳門基本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規即是為了履行自身職權而制定的行政法規。
  第13/2009號法律規定了兩種行政法規,即「獨立行政法規」以及「補充性行政法規」。補充性行政法規的事項範圍是「可就具體執行相關法律訂定的事宜作出規定(第7條第2款)」,「得為執行法律而訂定所必需的具體措施(第4條第4款)」。而第13/2009號法律對獨立行政法規的規定則較為繁雜。除了一般性地規定獨立行政法規「得就法律沒有規範的事宜設定初始性的規範(第4條第3款)」外,還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獨立行政法規可以規定的事項(第7條第1款第1至6項)。除此之外,第7條第1款第7項以兜底性條款規定,獨立行政法規同樣可以規範不屬於第13/2009號法律第6條規定的其他事項,也即上述以列舉方式規定的須由法律予以規範的重要事項。同時,對於獨立行政法規,第13/2009號法律還設定了一般性的限制條款,即「獨立行政法規不得就法律所載的條文作出具有對外效力的解釋、填補、變更、暫停實施或廢除性的規定(第3條第3款)」。
  二、澳門立法體制的運作及問題
  對於塑造澳門當前立法體制最為直接的一部法律便是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第13/2009號法律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有效區分了立法會立法權限與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許可權的範圍,解決了行政法規的「合法性危機問題」,促進了澳門特區立法體制的體系化和規範化。對第13/2009號法律生效前後的一些關鍵性指標數據進行分析,可以較為清晰地評估該法對澳門特區立法的影響和澳門特區立法體制的運作情況。
  (一)澳門特區歷年立法的基本情況
  從數量來看,自2000年至202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共制定(包括修改)法律399件,行政法規864件。而以第13/2009號法律制定之後的第一個整年2010年為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制定可分為兩個階段,後一階段無論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的數量較之前一階段都有所提升。2000年至2009年,澳門特區總共制定法律133件,平均每年13.3件;制定行政法規324件,平均每年32.4件。2010年到2024年,總共制定法律266件,平均每年17.7件,較前一階段上升4.4件;制定行政法規540件,平均每年36件,較前一階段上升3.6件。由此可見,第13/2009號法律的制定,從數量上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澳門特區立法體制存在的部分問題
  第13/2009號法律生效十多年後,其在促進澳門特區立法工作的同時,給澳門立法工作也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部分規定阻礙了澳門社會經濟迅速發展所需規範的供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第13/2009號法律內容較為單一,忽略了重要立法制度的建構
  從制定背景來看,第13/2009號法律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源於一種應激式的反應,旨在解決行政法規的「合法性危機問題」。原因在於自2006年起澳門特區司法機關多項司法判決否定了行政長官所制定行政法規的效力。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在2007年8月3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的引介發言也清晰表明了提出此項立法計畫的應激性質。在應激式立法之下,第13/2009號法律主要明確立法會法律與行政長官行政法規的規範事項範圍,採用了「極簡模式」,其調整的事項狹窄,內容具有較大局限性,忽略了其他相關立法體制的構建,比如並沒有建立立法會對行政長官的專門授權立法制度,以更好促進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協同立法。
  2.法律與獨立行政法規供給的雙重不足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法律供給量上的相對不足,即立法會所制定的法律數量並不能與其享有的廣泛立法權形成相對合理的匹配關係;二是獨立行政法規雖然數量較大,但在性質和內容上卻存在適用範圍狹窄、類型單一的問題。
  (1)法律供給量上的不足
  從數據來看,自2000年至2009年,立法會制定法律133件,占法律和行政法規總數457件的29.1%;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324件,占總數的70.9%。而第13/2009號法律制定之後,自2010年至2024年,立法會制定法律266件,占法律和行政法規總數806件的33%;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540件,占總數的67%。對比2010年前後的數據可知,立法會法律占總體的比重上升了3.9%,而行政長官的行政法規則相應下降了3.9%。而且總體上看,無論是在2010年之前還是之後,行政法規數量都佔據總數的絕大部分,即70.9%和67%。
  第13/2009號法律通過全部法律保留、重要事項法律保留以及兜底性條款等賦予澳門立法會廣泛的立法權限,但是從立法會運用好自身立法權、為澳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充足規範的角度來看,仍有較大的潛力空間。
  (2)獨立行政法規供給質上的不足
  過去十多年,澳門行政法規的制定活動比較活躍,無論是補充性行政法規還是獨立行政法規在數量上都較多。然而,與數量上的眾多相比,獨立行政法規還存在規範的事項範圍較窄、類型單一的問題。
  2010年至2024年,行政長官共制定行政法規540件,其中獨立行政法規341件,占行政法規總數的63.1%。通過對獨立行政法規所規範的事項進行實證梳理,可以將其涉及的事項內容大致劃分為三個類型:類型一,居民津貼、補貼、補助、優惠和福利事項;類型二,政府組織事項(如局級部門、委員會、基金及其他公立機構的設立、變更或撤銷);類型三,其他具體行政管理事項。其中,規範類型一事項的獨立行政法規共計117件,占總數341件的34.3%;規範類型二事項的獨立行政法規共計140件,占總數的41.1%;而規範類型三事項的獨立行政法規共計84件,占總數的24.6%。
  由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用於規範津貼福利發放(類型一)以及政府組織事項(類型二)的獨立行政法規合計已占全部獨立行政法規的75.4%,而剩下24.6%的獨立行政法規規範其他需要管理的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事宜。這表明獨立行政法規的運用範圍較為狹窄和單一,大量獨立行政法規集中在個別事項領域,而沒有在廣泛的社會經濟管理中充分運用。與此同時,經分析發現,在同一個事項領域中,還存在針對同一事宜和對象反復制定獨立行政法規的現象,如實行多年的「現金分享計畫」。
  類似的結論也可從對規範類型三事項的獨立行政法規的進一步分析中得出。類型三的事項代表了獨立行政法規運用的更多領域。具體梳理來看,由獨立行政法規規範的其他具體行政管理事項在數量上排名前五的包括:貨幣發行(16件)、環保標準和管理(10件)、無線電管理(6件)、安全標準和管理(6件)以及海域管理(4件)。其中,貨幣發行與無線電管理是較為典型的針對同一事項反復制定獨立行政法規的情況,單為這兩個事項制定的獨立行政法規(22件)已經占到規範類型三事項的獨立行政法規總數(84件)的26.2%。而其他規範類型三事項的獨立行政法規包括:食品管理(3件)、民航管理(3件)、人口普查(3件)、學歷學位(3件)、車輛管理(3件)、電力管理(2件)、衛生檢疫(2件)、托兒服務(2件)、殯葬(2件)、邊境管理(2件)以及17件其他零散事項。
  三、完善澳門立法體制的建議
  自第13/2009號法律制定實施以來,澳門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行政主導體制運作順暢。從立法會小的政治氛圍來看,第七屆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下產生的首屆立法會;而2025年10月就職的第八屆立法會則是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後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後產生的立法會。從第七屆、第八屆立法會來看,其議員構成相較於之前的立法會發生了重要變化,都是堅定的愛國者,使立法會能夠更加集中精力解決影響澳門特區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改善的深層次問題。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澳門回歸祖國將近27年。雖然歷時多年,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仍然任重道遠,經濟的迅速發展也帶來了一些深層次矛盾。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要求和任務比以往更加緊迫,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要求的各項產業的發展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相應法律規範體系的保障和支撐。因此,立法會和特區政府必須更加積極作為,改變過去以鬆散且弱約束力的政府政策和規劃等檔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做法,轉向以系統性且強約束力的法律規範為手段,為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規範供給。
  從立法體制來看,第13/2009號法律劃分了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大立法主體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和功能,可更好促進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大澳門特區立法主體的立法協同和良性互動。新的階段,特區政府應該更加充分發揮主動性,加強與立法會的合作,提升立法的效率和規範的覆蓋面;同時,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下,充分利用行政法規的優勢,迅速補足經濟社會發展對規範的需求,尤其是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相關產業對規範的需求,使有關工作有法可依。具體來看,建議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增強行政主導下特區政府責任主體意識,積極作為、主動擔當推進立法工作
  在當前澳門的立法體制中,特區政府一方面在法案的提案中佔據主導地位,另一方面還擁有行政法規的制定權。與此同時,還掌握支持和推進立法工作的大量專業力量和資源。因此,在「一國兩制」和行政主導體制下,特區政府是規範供給的第一責任人。為切實增加澳門的高質量規範供給,建議特區政府在立法工作中:
  第一,進一步加強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動性,增強立法能力和執行意願,尤其是加強立法專業力量建設,做好跨部門統籌協調工作。對於澳門經濟社會的重要領域,主動啟動提案工作,及時推進立法程式。例如,2015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65號令正式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明確將澳門海域面積界定為85平方公里。為此,澳門立法會雖然於2018年制定了《海域管理綱要法》,但是其配套的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卻遲遲未能推出,《海域使用法》至今仍處在立法過程中,也即從國務院明確澳門海域面積後的11年時間裏,澳門仍未建立海域方面的完整法律制度,導致在海域管理、使用方面出現滯後。因此,為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特區政府要更加主動跟進提案及立法程式工作,及時回應實踐需求,確保重要法律及時出臺。
  第二,善用行政法規制定權,更好發揮獨立行政法規高效、靈活的優勢,及時滿足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對規範的需求。獨立行政法規是澳門特區重要的法律淵源,制定獨立行政法規與制定法律一樣是澳門特區立法工作的核心內容。但目前獨立行政法規存在規範事項範圍狹窄、使用類型單一,以及不敢用、用不好的問題。制定行政法規是特區政府施政行為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澳門行政主導體制的題中之義。為了更好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新的階段,特區政府應該更加積極用好行政法規的制定權,尤其是對於尚不具備條件直接制定法律的領域,可以發揮行政法規高效靈活的優勢,先行制定行政法規。舉例來講,為了促進中醫藥的發展,我國既有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還有部委的規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條例,形成了完整的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法規體系。但在澳門,雖然中醫藥大健康產業是重要的經濟適度多元產業,但是迄今沒有一部相關行政法規性質的「條例」,只能通過政府的「施政報告」「規劃」等無硬性法律約束力的政策來發展,成為該產業發展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為切實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特區政府在中醫藥大健康等多元產業可以先行制定相關行政法規,以具約束力的規範更好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力量。
  (二)立法會充分用好、用足自身廣泛立法權
  1.積極行使議員提案權
  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有提出議案的權利,議案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第75條)。同時,為了維護行政主導,避免「立法主導行政」,第75條同時規定了議員提出議案的限制條件,包括議員不得提出議案的領域以及需要獲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才能提出議案的領域,前者包含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事項,後者包含涉及政府政策的事項。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之下,自第七屆立法會產生以來,澳門特區立法會記憶體在的政治風險和干擾已經顯著降低。在需要獲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才能提出議案的領域,立法會議員與行政長官合作的政治基礎顯著增強。
  從統計數據上看,自回歸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案提案主要由特區政府主導。1999年至2024年的25個會期內,立法會總共收到政府提案387件,占全部提案總數449件的86.2%;議員提案62件,占總數的13.8%。從各屆立法會議員提案占比的變化趨勢來看,從第一屆立法會至第五屆立法會,議員提案的占比逐步上升,到第五屆立法會達到高峰;而從第六屆立法會開始,議員提案占比出現大幅下降。從近期的趨勢來看,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法案也較少。
  在新的形勢下,立法會議員可主動地行使提案權。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由直接選舉、間接選舉以及委任議員構成,這決定了澳門立法會作為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具有民意代表性、專業性和精英性的多重複合性質,在推動澳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立法會議員也須更加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不僅要政治忠誠,而且要專業有為,積極行使提案權,將民意的代表性、專業性以及精英性通過具體領域的法案轉換成法律,成為引導和適應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合適規範、規則。
  2.建立專門授權立法制度
  澳門現行的立法體制通過法律保留制度賦予了立法會廣泛的立法事項。然而,與法律保留制度相伴生的往往是授權立法制度。授權立法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充分發揮「兩種專業性」:一是立法機關在立法上的專業性,如立法技術應用;二是行政機關在具體管理領域的專業性。然而,當前澳門特區並沒有建立專門授權立法的制度。為此,可借鑒我國《立法法》中的授權立法制度,建立立法會就有關事宜專門授權行政長官制定獨立行政法規的制度。建立澳門立法體制中專門授權立法制度的意義在於:一是進一步加強立法與行政的溝通和協作,促進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在立法工作中的良性互動、高效協同。二是開創澳門特區小切口立法的新風格。通過專門授權,立法會可以將本該由自己立法的事項在一定條件下授權行政長官進行立法,待實踐經驗成熟之後,再行制定法律。對於澳門這個小型社會共同體以及微型經濟體來說,以經驗和需求為導向的小切口立法更加適合擺脫既有龐雜陳舊規則的負擔和束縛,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規範的需求。
  未來要加強立法統籌,強化特區政府與立法會在立法過程中的協作協同,共同提升澳門立法效能和治理效能。特區政府的立法職能部門應該充分用好既有立法體制下的制度工具,用足用好現有的許可權和機制,增強立法主動性和執行力,加強法律統籌,進一步加強政府與立法會在法律制定過程中的溝通協作,建立常態化法案起草與評估機制,做好法律提案的前期溝通,統一相關立法技術規則,協調立法進度,加強立法工作電子化等。第六屆政府就任以來所建立的跨範疇法律統籌機制、設立的相關工作組,是目前立法體制條件下推進澳門高質量立法的重要舉措,預計其積極效果將會逐步顯現。
  結語
  依法治澳是澳門回歸以來成功踐行「一國兩制」的重要經驗之一。依法治澳的前提是擁有澳門特區完整的法律規範體系,使得澳門特區各項事業的發展都有法可依,而這又取決於是否存在運轉良好的立法體制,是否存在合理、科學的法律規範。回歸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採取多種措施,逐步建立起了適應「一國兩制」與「行政主導體制」的立法體制,尤其是制定了第13/2009號法律,旨在理順法律、行政法規這兩大法律淵源的關係,規定各自規範事項的範圍、位階關係等。第13/2009號法律對於厘清當時澳門特區法律規範體系具有積極作用,是促進澳門立法體制體系化、規範化的重要成果。
  本研究從立法會法律制定,行政長官獨立行政法規制定,以及加強法律統籌、強化政府與立法會在立法過程中的溝通協作等方面提供了優化參考建議,旨在更高效用好澳門特區立法體制下的制度工具,促進立法體制機制更加順暢、高效運轉。澳門回歸祖國將近27年,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事業的偉大實踐也進入了新階段。在新階段開創新的事業,需要與之相適配的法律規範。立法體制的更新和完善,將有利於及時為澳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充足的規範供給,使經濟社會各個領域都有法可依,確保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原載《港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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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協同治理體制與合作激勵機制探討 https://www.waou.com.mo/2026/07/30/%e6%a9%ab%e7%90%b4%e7%b2%b5%e6%be%b3%e6%b7%b1%e5%ba%a6%e5%90%88%e4%bd%9c%e5%8d%80%e7%9a%84%e5%8d%94%e5%90%8c%e6%b2%bb%e7%90%86%e9%ab%94%e5%88%b6%e8%88%87%e5%90%88%e4%bd%9c%e6%bf%80%e5%8b%b5%e6%a9%9f-2/ Wed, 29 Jul 2026 18:26:40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4038 陳廣漢
  (二)合作區共建共用體制機制建設
  從歷史、現實和區位的角度看,澳門特別行政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和珠海市是橫琴深合區建設的直接利益攸關方。從合作區發展定位和目標看,橫琴一方面要建成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發展的新平臺和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有利於澳門經濟社會長期穩定和繁榮;另一方面要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有力支撐澳門-珠海極點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引領作用,輻射帶動珠江西岸地區加快發展。這將促進珠海和珠三角西岸城市群的發展。要實現上述發展定位和目標,需要建立互利共用的合作體制機制和產業分工體系,以及能夠量化評估與考核上述目標實施的科學統計方法和制度。只有構建互利共用的合作體制機制和產業分工體系,才能為合作區建設提供持久的發展動力。合作區建設利益的互利共用機制可以分為直接利益分享機制和間接利益擴散機制。直接利益分享機制包括本地生產總值核算方法、財政收入和土地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現在經濟的宏觀層面。間接的利益擴散機制主要通過企業參與、居民跨境就業等微觀主體的參與和中觀層面的跨境產業體系的構建來實現。
  1.從宏觀層面看,可通過本地生產總值核算以及財政稅收和土地收入分配制度體現。按照「橫琴發展促進條例」第十六條關於「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用機制」的規定,合作區實行一級財政管理,合作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後由合作區與珠海市均等共用,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雖然合作區擁有一級財政的管理體制,但是它屬於內地的財政管理體系,具體辦法經粵澳雙方協商後由廣東省政府制定。土地收益由合作區與珠海市均等分享是考慮了歷史和現實原因,部分承認了珠海對橫琴土地的所有權和前期的投資利益。如果合作區本地生產總值全部歸口珠海市,橫琴經濟發展對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的貢獻難以用經濟指標衡量。按理說,合作區管委會承擔合作區經濟發展績效考核的主體責任人角色,但是這個責任人並不是單一主體,在多方合作主體的情況下,如何確立明晰的責任主體,構建責、權、利相結合的體制和多元的考核指標,這是需要通過體制創新才能解決的問題。
  2.從微觀層面看,合作區的發展利益可以通過參與發展企業和區內居住、就業的居民分享。澳門企業和居民在合作區發展中的參與度越大,分享的利益會越多。合作區要構建與澳門一體化的高水準開放營商環境,為澳門企業發展提供多元化發展的新空間,通過自主制定產業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進一步放寬行業限制,擴大稅收優惠覆蓋面,支持澳資企業在合作區發展。中央和廣東省設立專項補助,支持合作區基建(如交通、市政)和重大平臺建設如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積體電路等產業基地。同時,合作區實現「澳人澳稅」政策,澳門居民在橫琴就業收入所得稅與澳門保持一致,實現15%所得稅。合作區內土地出讓收益留存,用於支持產業發展和澳門專案引入如「澳門新街坊」等民生專案。通過完善橫琴深合區的一級財政管理制度,有利於從微觀層面構建發展利益共用分配機制。澳門企業和居民在橫琴建設中的參與度、貢獻度和獲得的利益是正相關的,並且通過澳企、澳人的特殊優惠政策這些獲益會放大。
  3.從中觀層面看,在優勢互補基礎上,以「四新」產業為重點,建設琴澳創新鏈和產業鏈融合發展的現代產業分工體系,實現澳門與橫琴產業聯動發展,為構建互利合作體制機制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為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發展打造新引擎。目前,橫琴深合區「四新」產業發展不夠,澳門與橫琴之間的產業銜接度不足,琴澳產業互動發展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要全面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關於「著力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準開放的新體系」,實現琴澳營商環境一體化和商品與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產業鏈和創新鏈兩方面構建琴澳一體化產業分工體系,帶動澳門產業適度多元發展。
  因此,在從宏觀層面不斷完善產值核算方法和稅收分配體制的同時,更要結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的具體實際和發展定位,從多維視角思考和構建深合區共建共用的激勵機制。對橫琴深合區發展績效的評價,一方面要明晰責任主體,另一方面要明確能夠衡量澳門微觀主體(包括居民和企業)參與度、跨境產業關聯度等多元指標,推進橫琴發展定位和目標實現。下文將以琴澳跨境產業分工體系建設為例,進一步分析如何構建橫琴深合區共建共用激勵機制的經濟基礎。
  四、打造合作區共建共用體制的產業基礎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認為,生產決定分配。從根本上講,橫琴深合區共用體制機制取決於琴澳一體化現代產業分工體系的構建。圍繞科技創新與高端製造、中醫藥大健康產業、文旅會展商貿服務業和現代金融業四大領域,構建琴澳一體化產業體系,是衡量和考核橫琴深合區建設績效的重要指標,也是構建互利合作分享機制的基礎。下文主要以創科產業、中醫藥產業以及旅遊業為例進行一些探討。
  (一)科技創新與高端製造業的分工體系
  澳門在基礎性研究、國際創新要素集聚例如技術和人才引進、知識產權交易等方面具有優勢和潛力。澳門要發揮高校科研資源的優勢,將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高校在積體電路、人工智慧、中醫藥等領域的科研優勢做強做大。澳門高校可以通過與內地及國際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在橫琴建設研發機構和重點實驗室。澳門還可以利用國際化科研合作網絡,深化與葡語國家、歐盟等區域的國際科技合作,吸引國際高端人才和創新要素,在構建科技創新體系和高端製造業的創新鏈中扮演重要角色。橫琴要在技術轉化、高端製造(如晶片設計、醫療器械生產等)、產業鏈配套方面發揮作用,譬如建設「橫琴先進智能計算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打造「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配套生物醫藥中試基地。澳門高校研發晶片設計,將積體電路生產線落地橫琴,產品通過澳門葡語網路銷往海外,這是一個成功的案例。打造「澳門研發+橫琴產業化」科技產業分工模式,將澳門科研、品牌、國際網路優勢與橫琴空間、製造、市場縱深結合起來,形成「澳門基礎研發→橫琴中試轉化→兩地聯合市場化」的創新鏈,打造「橫琴生產製造→澳門品質認證與品牌→葡語國家/國際銷售網絡」的產業鏈,不僅可以帶動澳門產業結構的升級和轉型,也可為澳門居民特別是青年一代的發展創造新機遇。
  (二)構建琴澳一體化中醫藥大健康產業鏈
  橫琴致力於建設世界一流中醫藥生產基地和創新高地,重點發展中醫藥大健康產業,具備政策試驗田、制度創新區、科技協同和產業融合發展空間功能和體制優勢。要通過不斷深化粵澳合作,以橫琴為樞紐,打造產業鏈和創新鏈協同,研發、製造、商貿、服務一體化融合發展的中醫藥大健康產業體系。
  首先要構建協同創新鏈。粵澳兩地在中醫藥研發、人才培養、創新要素聚集方面各具優勢。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高校正在建設高水準的中醫藥研究機構,設有中藥機制與品質全國重點實驗室,在中藥品質標準化、國際註冊、藥理藥效研究等方面有優勢。廣東是全國中醫藥大省,擁有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省中醫藥科學院等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臨床資源和人才儲備豐富。粵澳高校、科研機構可以合作在橫琴共建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利用澳門在中藥品質標準化、國際化與國際註冊的優勢,推動符合國際標準的中藥品質控制體系研究和新藥註冊。聯合開展科研,挖掘中藥寶庫和經典名方,開發現代中藥新藥、保健品,推進中醫藥現代化與AI/大數據應用。結合現代科技進行藥效物質基礎研究、作用機理闡明、智能診療設備開發。
  其次要打造製造產業鏈。將澳門的品牌優勢和大灣區中醫藥製造業優勢結合起來,鼓勵和引導大灣區知名中醫藥企業與澳門企業合作在澳門註冊,利用澳門資本和商業網絡,使用「澳門監製+橫琴製造」、「澳門設計+橫琴製造」的模式,在橫琴生產中醫藥產品、食品及保健品,銷往國際市場。廣東擁有比較完整的中藥製造產業鏈,廣州、佛山等地擁有大量百年甚至數百年歷史的中藥老字型大小(如陳李濟、王老吉、潘高壽、馮了性、中一、敬修堂等),是中醫藥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以廣藥集團為代表的超大型醫藥集團,整合了區域內眾多優質中藥資源,形成了強大的產業集群和市場競爭力。深圳津村、中山中智等企業代表了中藥在現代化(如配方顆粒、破壁飲片)、國際化、標準化方向的發展趨勢。以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為依託,重點發展符合國際標準的中成藥、配方顆粒、提取物等創新中藥製劑生產,大力培育中藥保健品、功能性食品、化妝品、日化產品等大健康產業。開發中醫診療設備、康復器械、智能可穿戴設備。全面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提出的「簡化澳門外用中成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上市審批流程,探索允許在內地已獲上市許可的澳門中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生產,對澳門研製符合規定的新藥實施優先審評審批,允許澳門已上市中藥簡化審批在橫琴生產銷售」等政策。
  再次要拓展國際和國內市場。利用澳門自由港和橫琴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的優勢,開拓中醫藥大健康產品的國際市場,建立面向全球特別是葡語國家、「一帶一路」國家的中醫藥產品展示、交易、集散中心。探索建立規範化、現代化的中藥材交易市場,建設中醫藥跨境電商平臺。同時打通「澳門監造」、「澳門監製」或「澳門設計」、在橫琴生產的中醫藥產品銷往內地的管道。粵港澳三地背靠嶺南豐富的中草藥資源和深厚的民間用藥基礎,中藥產品覆蓋廣泛,市場容量巨大,港澳生產的中醫藥保健產品在廣東具有較大市場,需要探索建設大灣區統一的中醫藥市場。
  最後要構建健康服務鏈。引進內地、澳門及國際醫療機構在橫琴設立提供中醫藥特色服務的醫院、診所、體檢中心。發揮橫琴生態資源優勢,發展融合中醫藥特色的健康管理、康復療養、醫美抗衰、旅遊康養產業。目前橫琴中醫藥品質建設相關政策已落地,主要圍繞標準制定、GMP認證、「澳門註冊+橫琴生產」、品牌標誌、通關便利五大方向推進。
  (三)打造跨境旅遊業產業鏈
  旅遊產業鏈是以遊客需求為導向,不同企業通過分工協作形成的旅遊服務和旅遊產品的價值創造體系,覆蓋「吃、住、行、遊、購、娛」六大環節,其協作網絡既包含產業縱向關聯,也涵蓋產業橫向互補與外溢,具有產業鏈條長、關聯性強、體驗導向性強、綜合性高以及季節性與敏感性並存的特徵。澳門與橫琴在旅遊業發展方面互補優勢明顯,下文主要從三個方面提出構建澳門—橫琴現代旅遊產業鏈的一些思路。
  ——澳門聚焦核心優勢,發展「前端」高附加值旅遊休閒和商務服務。澳門具有發展旅遊業的品牌、軟體和硬體優勢。澳門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擁有自由港地位和國際機場,便捷的國際連通性,便利的支付、匯兌環境和簽證政策;高標準的酒店管理、餐飲服務、娛樂演藝、購物體驗尤其是奢侈品和免稅品;集酒店、餐飲、購物、娛樂、會展、演藝於一體的世界級的大型綜合度假村條件和成熟的旅遊服務體系。以澳門半島為代表的歷史城區保存了澳門400多年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精髓。回歸後以氹仔和路環島為代表新城區的崛起,展現著現代化城市的繁華與輝煌,煥發出國際化都市的生機與活力。現代與傳統完美融合、中西文化和諧共生,賦予了澳門獨特魅力。世界文化遺產城市、創意城市美食之都、東亞文化之都、最佳亞洲會議城市、最佳會議商務城市等多項殊榮,不斷充實澳門「一中心、一平臺和一基地」的內涵,使澳門國際化都市的聲譽顯著提升。
  澳門在琴澳旅遊業發展中要扮演「鏈主」角色,重點發展高端、精緻、國際化的旅遊體驗和商務服務。在產業鏈中的分工重點,一是高端住宿與餐飲:奢華酒店、中葡特色美食、娛樂演藝與會展;大型演唱會、駐場表演、國際性會議展覽。二是高端購物與免稅零售:國際品牌旗艦店、免稅購物天堂。三是文化遺產體驗:提供深度文化觀光和特色街區體驗。四是國際客源市場開拓與行銷:利用其國際知名度吸引全球遊客,提供一流的旅遊和商務金融服務。澳門的高端會展吸引客商,可在橫琴安排考察、拓展活動或休閒專案,橫琴的中醫藥產業可為澳門康養旅遊提供產品和技術支持,澳門的設計人才可為橫琴的文旅專案提供創意。
  ——橫琴拓展「腹地」和延伸「鏈條」,提供發展新空間與新體驗。橫琴的土地空間和優美的海洋生態資源,可為澳門旅遊業規模擴張和產業鏈延伸提供物理載體。橫琴海島、濕地、森林資源豐富,適合發展生態旅遊、水上運動、康養旅遊度假。橫琴對接內地市場與資源,背靠龐大的內地消費市場和產業鏈,能承擔澳門難以大規模發展的旅遊形態,承接澳門溢出的大型文體和會展活動、提供更經濟的配套酒店和場地。橫琴長隆國際海洋度假區,有主題公園與大型休閒娛樂設施,可提供家庭親子、主題遊樂體驗。
  依託合作區發展的科技產業,探索智能旅遊裝備、文旅科技應用,建設人才培訓與後勤保障基地,延伸旅遊產業鏈。延伸產業與相關產業包括:(1)旅遊商品製造與零售:紀念品、手工藝品、免稅品商店。(2)旅遊裝備製造:戶外裝備、行李箱、攝影器材等。(3)文化創意產業:影視、音樂、藝術、設計(為旅遊體驗增值)。(4)農業與食品加工業:提供本地特色食材和美食體驗。拓展旅遊產業鏈廣度,如發展文創、體育、教育研學等新型旅遊形態。橫琴將形成與澳門顯著差異化的、以非博彩、生態、健康、親子、科技為特色的旅遊產品體系。橫琴在旅遊裝備製造、文旅科技、健康旅遊等延伸產業領域有望取得突破,構建更加完善現代旅遊業產業鏈,反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
  ——提升比較優勢基礎上的旅遊產業發展協同效應。澳門和橫琴已經是我國熱門的旅遊目的地。2024年澳門入境遊客3493.2萬人次,已經恢復到疫情前2019年入境遊客歷史峰值的90%。2024年僅橫琴長隆旅遊度假區就接待遊客1252萬人次,名列中國本土主題公園首位。兩地合作互補優勢十分明顯,合作潛力巨大。澳門要更好發揮國際窗口、高端服務和品牌行銷優勢,吸引全球客源;橫琴提供廣闊空間、豐富產品線、成本優勢和新興業態承載地,延長遊客停留時間,豐富旅遊體驗。要建立政府旅遊部門、旅遊協會和旅遊企業三位一體的合作體制機制,聯合行銷推廣「澳門+橫琴」旅遊產品,吸引國際遊客以澳門為門戶進入橫琴及內地,同時吸引內地遊客經橫琴便捷前往澳門,將橫琴發展成為澳門拓展內地龐大客源市場的重要通道。打造琴澳一體化的旅遊市場。加強軌道和公交的無縫對接和高效換乘,實現旅遊電子資訊平臺互聯互通,推進貨幣兌換、支付系統、旅遊保險、投資等金融服務業和旅遊指南、地圖、旅遊諮詢中心、電子票務、智能導覽、網路通訊等資訊服務業一體化進程,促進遊客、物資、資金等要素在兩地間高效、便捷流動,提升效率和體驗。實現琴澳旅遊服務標準的國際化和一體化。這是建設世界級旅遊目的地的基礎性、戰略性工程,需要兩地政府、業界和社會各界通力合作,以優化遊客體驗為核心,堅持高標準、強執行、嚴監管、重協同,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旅遊服務和旅遊產品。
  隨著合作區建設的深入,政策紅利持續釋放,兩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將更加順暢。「澳門歷史文化遺產+現代化國際都市+國際娛樂休閒」與「橫琴主題樂園+生態康養+新興業態」的組合,一定能打造出具有獨特競爭力的世界級旅遊休閒目的地,為澳門產業適度多元作出貢獻。
  綜上所述,建設高效行政管理體制與治理團隊和有效區域合作激勵機制是構建共商共建共管共用新體制的必要條件,合作區需要推進行政管理制度的一體化建設,探索合作區執委會作為法定機構的管理體制,進一步確立明晰的責任主體,完善責、權、利相一致的激勵機制和制度安排。構建能夠全面和科學評估合作區發展戰略目標實施情況的指標體系和體現共建共用原則的利益分配機制。突破產值和稅收傳統思維,從宏觀層面合作主體利益分享體制、微觀層面的企業和就業者參與以及中觀層面的產業鏈建構三個方面打造共建共用機制的經濟基礎,形成推動合作區經濟和社會建設的合力與持續發展的動力。
  (下,原載《港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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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協同治理體制與合作激勵機制探討 https://www.waou.com.mo/2026/07/23/%e6%a9%ab%e7%90%b4%e7%b2%b5%e6%be%b3%e6%b7%b1%e5%ba%a6%e5%90%88%e4%bd%9c%e5%8d%80%e7%9a%84%e5%8d%94%e5%90%8c%e6%b2%bb%e7%90%86%e9%ab%94%e5%88%b6%e8%88%87%e5%90%88%e4%bd%9c%e6%bf%80%e5%8b%b5%e6%a9%9f/ Wed, 22 Jul 2026 19:59:04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3564 陳廣漢
  一、概念與問題
  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簡稱「橫琴深合區總體方案」),標誌著橫琴發展和建設進入一個新階段。從2009年橫琴新區設立開始,橫琴的發展定義經歷了從橫琴新區、自貿區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稱「合作區」)的階段性跨越。合作區發展實踐表明,在「一國兩制」架構下,建設高效的共商共管行政管理體制與團隊、構建共建共用利益分享與激勵機制,才能形成合作區發展的內生動力,實現將橫琴建設成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空間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新高地的戰略目標。
  一般而言,行政管理體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行政機構設置、行政職權劃分以及為保證行政管理順利進行而建立的一切規章制度的總稱。從本質上講,行政管理體制就是一個國家的政體及其管理制度的集中反映;從運行狀態上說,它就是行政管理機構、管理權限、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管理人員等有機構成的一個管理系統,包括組織機構和行為準則。通過建立垂直科層管理結構和水準分權管理部門,實現行政管理職能在各管理部門合理配置以及相互協同。行政管治團隊是指由行政職能部門中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組成的集體,為政府和組織的日常管理和運營提供支持和服務,保證政府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運行。管治團隊的管治理念、個人素質和協作精神形成政府的治理能力。行政管理體制形成的「制度能力」和行政管理團隊形成的「治理能力」,在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從行政管理體制和治理團隊的視角觀察,在「一國兩制」條件下,在合作區構建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治理團隊,形成內生的「制度能力」和高效的「治理能力」,可以為加快合作區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激勵機制是在組織系統或團隊中,通過一系列制度、規則、方法和手段,激發和調動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以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構建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是中國經濟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經驗表明,通過重塑地方激勵機制,能夠激發各地發展活力,促進區域經濟競爭,推動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內學術界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建構了「政治—經濟」雙重邏輯關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激勵傳遞主要是通過政治和經濟兩種方式來進行。政治激勵主要通過中央對地方主要官員的考核與晉升機制發揮作用。這種考核早期主要是將地方政府官員的晉升與其轄區的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績效掛鉤,形成了一種以經濟增長為核心的官員晉升機制。經濟激勵主要通過財政分權的設計和建立,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財政自主權和經濟管理權限,調動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分稅制改革後,地方政府在完成中央稅收上繳後,可自主支配地方稅收和預算外收入(如土地出讓金)。這種「多收多留」的財政分成機制,使地方政府成為地方經濟的「剩餘索取者」,激勵其通過招商引資、發展產業,促進經濟增長,擴大稅收基礎,增加地方財政。
  內地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中央政府可以通過調整地方官員考核指標,引導地方政府處理經濟增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改善民生、城鄉協調發展等多重發展目標的關係。隨著治理目標的多元化和反腐推進,官員晉升標準逐漸從單一經濟增長轉向多任務考核,政治忠誠和創新績效的權重上升。當從過去單純追求經濟高速度變成了追求經濟高質量發展,從一維的「經濟增長」轉向多維的「經濟發展」目標時,中央政府需要不斷完善對地方政府多元發展目標要求相容的經濟激勵機制,在「激勵地方發展」與「維護中央集中統一」之間保持有效平衡。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國家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對外開放、產業升級的重要政策工具。國家為了促進西部地區開發區發展,加快國家自貿區對外開放,促進國際跨境合作,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及其園區發展,都可以對所在區域的企業和個人實施稅收優惠和減免。由此實現了「政治—經濟」雙重邏輯的互動:官員晉升激勵和財政分權構成核心驅動力,而中央通過動態調整考核體系和政策工具,平衡地方積極性與全局效率。
  上述關於我國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和考核體制的一些基本經驗,在構建橫琴深合區激勵機制中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而合作區協同治理體制建設則是一個全新的課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
  二、合作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治理團隊建設
  「橫琴深合區總體方案」和「橫琴發展促進條例」從原則和頂層設計上,確立橫琴深合區的行政管理體制。隨著2021年9月17日橫琴深合區管理機構揭牌儀式在橫琴舉行,合作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治理團隊基本架構逐步建立起來。與此前橫琴新區和自貿區相比,橫琴深合區行政管理體制和管治團隊發生了重要變化。
  從行政管理體制看,合作區建立了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和廣東省派出機構橫琴工委:(1)合作區管理委員會是負責合作區開發管理的議事決策機構,實行雙主任制,由廣東省省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共同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粵澳雙方協商確定其他副主任。目前,管委會設有五位副主任,分別由廣東省常務副省長和副省長、珠海市委書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和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2)管委會下設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和秘書處。執委會是負責深合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法定機構,負責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合作區建設主體執行責任,負責合作區具體開發建設工作,依法履行國際推介、招商引資、產業導入、土地開發、專案建設、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執委會下設9個職能局,分別是經濟發展局、金融發展局、商事服務局、財政局、統計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民生事務局、法律事務局及行政事務局。(3)成立中共廣東省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委員會和廣東省橫琴工作辦公室。它們是廣東省委和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主持廣東省委和省政府在橫琴的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社會治安等職能,履行屬地管理職能,配合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推進合作區開發建設。從行政管理體制和治理團隊看,橫琴深合區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深合區行政級別提升與建設責任主體變化。2009年8月14日,國務院正式批准實施《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將橫琴島納入珠海經濟特區範圍;2009年12月16日,橫琴新區管委會在珠海市橫琴島正式掛牌成立,行政級別為副廳級。橫琴新區管委會為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並委託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合作區成立後,橫琴的行政級別和行政主體發生重要變化。在2021年橫琴深合區建立之前,橫琴實際上是珠海市管轄的一個行政區域,該區域的公務員由珠海市任命,社會經濟發展由珠海市負責。合作區的設立使橫琴行政級別提高,橫琴建設的責任主體和開發主導權發生了變化,建設的責任主體由珠海市變為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發的主導權也由珠海轉移到粵澳雙方。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關於「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體制」中,對深合區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和廣東省派出機構的職責以及粵澳雙方擔任相關主要職位做出了具體規定。按照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橫琴深合區總體方案」賦予了澳門方在橫琴建設和開發方面有更大主導權和職責。第一,規定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實行雙主任制。第二,組建合作區開發執行機構。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履行合作區的國際推介、招商引資、產業導入、土地開發、專案建設、民生管理等職能。執行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派,廣東省和珠海市派人參加,協助做好涉及廣東省事務的協調工作。第三,做好合作區屬地管理工作。合作區升格為廣東省管理。成立廣東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機構,集中精力抓好黨的建設、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社會治安等工作,履行好屬地管理職能,積極主動配合合作區管理和執行機構推進合作區開發建設。廣東省委的派出機構名稱為中共廣東省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委員會(簡稱「橫琴工委」),省政府的派出機構為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簡稱「橫琴工作辦公室」)。合作區管委會下設的執行委員會、廣東省委和省政府的派出機構「橫琴工委」和「橫琴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和主持橫琴的全面日常工作,這種行政管理架構體現了「一國兩制」原則和粵澳共建共管的特徵。
  二是交叉任職、共商共建的混合行政管理架構。從深合區成立開始,執委會下設9個局。根據各局的職能特點,選擇熟悉兩地制度、專業背景匹配的人員擔任領導職務,其中行政事務局、法律事務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商事服務局局長由澳方派人出任,其餘4局局長由粵方擔任。近期經濟發展局局長調整為粵方出任。為了有利於合作與工作,各局正職與副職負責人由粵澳雙方交叉擔任,即澳方出任正職的局粵方出任副職,粵方出任正職的局可選擇澳門出任副職。
  三是經濟發展職能與社會管理職能融合。在國內眾多經濟開發區和合作區中,均推行經濟管理職能與社會管理職能分離的管理模式,經濟開發區承擔經濟發展的職能,而社會管理職能剝離給開發區所在的地方政府。實現這種行政管理模式的好處在於:(1)開發區管理部門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將開發區打造成為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高地和引擎,輻射和帶動本地經濟發展。(2)有些開發區和合作區跨越多個行政區,將社會管理職能留給地方政府,有利於社會管理。在粵港澳大灣區中,存在多種跨行政區的經濟開發區和合作區。例如,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就涵蓋寶安、南山和蛇口等行政區。在這種情況下,將社會管理職能與經濟管理職能分開,有利於合作區全力承擔國家賦予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特殊使命。(3)將社會管理職能剝離後,開發區或合作區可以採取更加多樣化的管理模式。例如,深圳前海合作區就借鑒香港管理經驗,引入法人治理方式,於2010年2月成立前海管理局。前海管理局為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屬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批復前海總體發展規劃及深圳市出臺的有關法規規定,是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國內還有一些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行「管委會+公司」管理模式。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將管理職能與運營職能分離,推行「管委會+公司」管理模式,管委會聚焦發展規劃、政策支持、服務等核心職能,公司負責園區開發,推動產業化投資,實現市場化運作。(4)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是管理委員會下設的法定機構,主要承擔深合區經濟建設和民生管理等職能。一方面橫琴現在的產業基礎還比較薄弱,經濟體量小,經濟發展是橫琴解決一切問題的基礎。在經濟發展方面,充分發揮澳門自由港和低稅制等體制優勢,打造高水準開放新格局,為兩地以及與國際間的商品、要素和人員自由流動創造條件。在貨物放開、人員進出、跨境金融管理、國際互聯網數據跨境流動、市場准入制度等方面擴大對外開放,構建琴澳一體化的營商環境,聚集高端創新要素和企業,加快橫琴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澳門企業和居民創造更多創業和就業機會。另一方面,由於橫琴要成為澳門居民生活工作的新空間,合作區要吸引澳門居民就業創業,對接澳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等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琴澳兩地社區治理和服務融合發展,有效拓展澳門居民優質生活空間。在橫琴工作生活的既有內地居民也有澳門居民,所以橫琴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是一個全新的課題。
  四是行政管理團隊人員身份和薪酬的多樣性。在合作區工作的行政人員結構呈現多樣化特點。從行政人員身份看包括公務員編制和非公務員編制的行政人員;從管理歸屬看,有合作區成立後廣東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珠海市派出的公務員,也有國家部委派出的幹部,還有原珠海市橫琴自貿區的公務員;有合作區成立後按照合同制在內地和澳門招聘的行政管理人員,這些管理人員不少是按照市場化方式高薪聘請的專業人士和管理者。上述各類行政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工資待遇、考核要求均存在較大差別。例如,澳門公務員與內地公務員的管理和待遇不同,公務員與合同制招聘的政務官的管理和待遇不同,各級政府派出合作區的幹部的人事關係也不同。這些給合作區行政管理團隊的建設和管理增加了難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工作效率。
  五是「橫琴模式」不同於「澳大模式」,「橫琴模式」是「兩制」的互補和融合,「澳大模式」是「一制」的延伸。合作區模式為「一國」條件下「兩制」的融合發展提出了新需要和實踐土壤,表明「一國兩制」實踐經歷了「井水不犯河水」到「體制機制對接」,再到「融合發展」的新階段。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兩制」的互補性會產生制度收益和紅利,同時「兩制」差異會產生摩擦,產生制度運作成本。儘量降低制度差異導致的成本,增加制度互補的收益,追求制度差異性和互補性條件的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始終要追求的目標,合作區要成為彰顯「兩制」優勢的區域合作與發展的示範區。要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推進橫琴深合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團隊的一體化建設,探索構建合作區執委會作為法定機構的管理體制,形成區域協同治理的內生「制度能力」和高效的「治理能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適應合作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
  三、合作區建設的激勵機制
  按照「橫琴深合區總體方案」提出的要求,合作區要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兩制」優勢的區域開發示範,加快實現與澳門一體化發展,構建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體制。廣東省據此制定的「橫琴發展促進條例」第十六條關於「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用機制」中規定:第一,合作區實行一級財政管理,具體辦法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合作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後由合作區與珠海市均等共用;第三,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上述三條規定,明確了橫琴深合區的財政地位、經濟統計數據的歸口和土地收益的分配方式。下文將從橫琴深合區的財政地位以及深合區建設利益相關方的雙重視角對橫琴深合區的激勵機制進行探討。
  (一)合作區財政稅收自主權和特殊政策
  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以「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為核心原則,每一級政府實行一級財政,擁有獨立的預算編制權、收入組織權、支出管理權。同時,中央對肩負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某些特殊區域實行一級財政管理體制,實行更加優惠的特殊財政稅收政策。合作區實行一級財政管理,擁有獨立的財政管理權,財政收支直接對接中央和廣東省,其財政預算由合作區管委會(執行委員會)自行編制、執行和監督。合作區可自主制定稅收政策和產業扶持政策,企業所得稅降至15%,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部分免征。對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進一步放寬行業限制,擴大稅收優惠覆蓋面。目前實行一級財政特殊區域和國家級戰略平臺的有合作區、深圳前海和海南自貿港。其核心在於跳過中間層級,財政直通省級/中央,放權讓利,通過大幅提高財政收入留成比例、中央專項財政支持和稅收返還等政策,賦予其強大的財政自主權,為這些國家戰略區域的高速發展、深化改革、政策落地提供充沛、穩定、可持續的財力保障。為了加快橫琴建設和發展,橫琴的稅收全部留存用於本地建設與民生事業。
  (上,原載《港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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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層健康治理貢獻澳門力量 ——專訪澳門特區政府衛生局局長羅奕龍 https://www.waou.com.mo/2026/07/16/%e4%bb%a5%e5%9f%ba%e5%b1%a4%e5%81%a5%e5%ba%b7%e6%b2%bb%e7%90%86%e8%b2%a2%e7%8d%bb%e6%be%b3%e9%96%80%e5%8a%9b%e9%87%8f-%e5%b0%88%e8%a8%aa%e6%be%b3%e9%96%80%e7%89%b9%e5%8d%80%e6%94%bf/ Wed, 15 Jul 2026 19:30:45 +0000 https://www.waou.com.mo/?p=303111   健康是人民幸福之基、社會和諧之本,更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底色。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加快健康中國建設,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健全健康促進政策制度體系」,為新時代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錨定方向。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要健全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優質高效醫療服務體系、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刻彰顯了國家將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位置的堅定決心。為此,澳門特區政府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近日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表示,會始終帶領團隊牢記初心使命,立足澳門實際,主動對接國家健康中國戰略,以頂層設計為引領,以基層治理為根基,以醫防融合為抓手,以社會協同為支撐,推動健康澳門建設走深走實,努力將國家戰略部署轉化為惠及澳門居民的民生實效,以澳門基層健康治理的生動實踐,為健康中國建設貢獻澳門力量。
  主動對接國家健康戰略
  羅奕龍向記者介紹,澳門特區政府始終將居民健康福祉放在首位,堅持把健康融入城市發展全局,積極對標國家健康優先發展戰略,以科學頂層設計築牢健康澳門建設根基。健康治理不是單一部門的職責,而是需要統籌各方、協同發力的系統工程,為此澳門制定了以2030年為目標年的《健康澳門藍圖》(《藍圖》),為健康澳門建設繪製了清晰的行動路線圖。
  這份藍圖緊扣健康促進與慢性病防控兩大主線,明確提出「關口前移、資源下沉、觀念轉變」三大政策方向,設定20項目標與52項指標,着力推動健康治理模式從疾病治療為主向健康促進為核心轉型,全面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健康治理體系。該體系既契合國家健康中國建設的總體要求,也充分結合澳門城市特點和居民需求,實現國家戰略與澳門實踐的有機銜接。
  羅奕龍強調,澳門始終堅持「健康融入所有」的政策導向,打破部門壁壘,通過跨部門協作廣泛聯動社會各界力量,持續完善公共衛生、基層醫療及健康管理服務,推動居民健康水平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同步提升。未來,衛生局團隊將繼續以《藍圖》為指引,深化醫防融合、推動資源下沉社區,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體系,為健康中國與健康澳門建設注入持續動力。
  讓健康走進千家萬戶
  「基層是健康治理的『最後一公里』,也是守護居民健康的最前沿。」羅奕龍告訴記者,澳門堅持以居民需求為導向,將《藍圖》部署轉化為基層實踐,以「健康社區」計劃為核心抓手,聯動「健康企業」「健康校園」建設,從居民生活、工作、學習三大場景發力,織密基層健康便民服務網絡,讓居民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優質、便捷的健康服務。
  在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的統籌領導下,「健康社區」計劃於2025年正式啟動,通過政府跨部門協作、廣泛聯動各界社團機構,逐步構建起多層次、多形式、貼近居民需求的社區健康促進體系。2025年,澳門衛生局聯合多個政府部門及社團機構,以健康諮詢站、快閃站為核心,採用多點同步、流動結合的模式深入社區,初步建成覆蓋全澳的社區健康推廣網絡,全年舉辦活動近200場,惠及居民逾14萬人次。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便捷度,2026年1月12日起,全澳常態化設立「健康加油站」,提供文化滋養、科學運動、健康資訊三合一的社區健康服務。截至2026年5月12日,「健康加油站」已舉辦360場活動,惠及逾4.2萬人次,成為居民身邊的「健康管家」。同時,響應國家體重管理年號召推出的「營動全城」減重挑戰賽,吸引超過3,500名居民報名。
  從2015年起設立的「自家健康自家管理」自助檢查站,如今數量已增至146個,遍布熟食中心、醫療機構、銀行等公共場所,方便居民隨時自助測量體重與血壓。2026年4月,羅奕龍帶領團隊陸續拜訪工聯總會、街坊總會、婦聯總會等七大社團,聚焦登革熱與基孔肯雅熱防控及健康促進工作,強化社區協同治理效能。
  築牢全民健康第一道防線
  羅奕龍指出,推動醫防融合,是實現「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關鍵路徑,也是落實《藍圖》、對接國家健康戰略的核心思路。澳門以「預防優先、妥善醫療」為核心宗旨,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從「以疾病治療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轉變,強調醫療與預防協同發展,將健康管理全面融入疾病預防、診療、康復及長期健康管理全過程。
  在關口前移方面,澳門跳出傳統疾病治療模式,將服務重心前移至健康風險因素干預,以社區健康推廣為核心抓手,透過健康社區加油站、諮詢站、快閃站、減重挑戰賽、健康生活方式大賽等社區健康推廣活動及一戶通「我的健康」平台數字技術賦能,採用線上線下結合模式,推廣健康飲食、規律運動、慢性病預防、心理健康等理念。2026年啟動的「澳門健康調查2026」,將為預防策略制定提供堅實數據支撐。
  在資源下沉方面,澳門着力推動健康及醫療服務從醫院延伸至社區,完善慢性乙肝人士跟進服務,乙肝篩查年齡由50歲放低至40歲;推行「慢性病篩查計劃」及「慢性病管理計劃」,與社區醫療機構深度合作,強化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早發現、早介入與持續管理。同時設立家庭醫學培訓基地,培育本地基層醫療人才,強化社區健康「守門人」角色。
  在醫防協同方面,通過跨部門協作機制,聯動文化、體育、教育等多部門及社團、社區醫療機構,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居民主動」的健康治理格局,未來還將推動運動處方、飲食處方等廣泛應用,實現「醫」與「防」的深度有機融合。
  全社會協同共築健康家園
  「健康治理不是政府的『獨角戲』,而是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大合唱』。」羅奕龍告訴記者,澳門擁有深厚的社團參與基礎,秉持「全社會協同」理念,以「健康社區」計劃為紐帶,充分發揮社團扎根社區、貼近居民的獨特優勢,讓社團成為重要的社區健康推廣宣傳媒介。
  2025年,澳門在「健康社區」計劃框架下聯動約50個本地社團機構,開展健康諮詢站、快閃站、防控雙熱大行動等多項活動。2026年4月,衛生局與本澳七大主要社團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吸納社團意見優化政策。在社會文化司領導下,文化局、體育局、教青局及衛生局等多部門通力協作,整合資源形成治理合力。
  各社團積極響應政府號召,提供運輸、場地、人員等支持,協助健康項目落地,並持續傳遞健康信息,有效延伸健康服務觸角,形成「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社會氛圍,實現健康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書寫健康澳門新篇章
  談及未來規劃,羅奕龍表示,澳門將持續以《藍圖》為統領,圍繞「健康促進」及「慢性病防控」兩大方向,進一步深化「健康社區」建設與「醫防融合」發展,持續對接國家健康中國戰略部署。
  2026年6至11月,澳門計劃舉辦約50場企業高校外展專場,將健康服務延伸至社區、校園及工作場所;舉辦「健康生活方式大賽」,推動居民建立持久健康生活習慣。同時持續推進慢性病管理工作,推行流感疫苗推廣系統,引入預防導向綜合干預模式。
  羅奕龍強調,澳門將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作用,持續深化粵港澳醫療衛生合作,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服務協同發展,與灣區城市攜手共建健康灣區。同時持續落實「觀念轉變」,推動居民從「被動就醫」向「主動健康」轉變,走出一條獨具澳門特色的基層健康治理之路。
  從藍圖擘畫到基層落地,從醫防協同到全民參與,澳門正以扎實的健康治理實踐,將國家健康戰略轉化為惠及民生的具體成果。羅奕龍表示,將始終帶領衛生局團隊緊跟國家步伐,全力推動醫療衛生工作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深刻轉變,在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進程中,書寫健康澳門、健康中國的生動篇章。
  (王慧娟/文 原載《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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